03.02 违约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充分条件?说明理由?

天道酬勤50497587


不一定。

违约可分为一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违约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有关条文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也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违约,比如,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方未能按期交货,对于这种情况,一味的解除合同,可能造成及大的浪费,这就是一般性的违约。根本性的违约,就是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比如,房屋流通领域的一房两卖,就是根本性的违约。因此,对于一般性的违约,一般不解除合同,而是用追缴违约金方式给予处罚。对于根本性违约,由于合同的目的不能够达到,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解除合同,给予缴纳违约金的处罚


一束小草


我不是律师,鲁班门前弄几斧。合同很多,我只对买卖房屋合同举一例:乙方愿意出价一百万元购买甲方房屋,双方订明签约当日乙方付给乙方一万元定金,合同说明甲方违约付两万元给乙方,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定金。二十内乙方付五十万元给甲方,甲方收到五十万元后双方共同去办转户手续,转户费用甲方开支,转完户,乙方立即付清余下四十九万元,成交成功结束。可是乙方付一万元定金后,一直不付款了。因为乙方是没有资金购房的中介人,只想空手套白狼,寻找有出价更高的客户就来买房,找不到能赚钱的客户就不理会了。一年后想得到甲方房屋,也没钱买。知道这样跟甲方要房没理由,甲方不肯,因为超过约定二十日付款期限一年多了。只有凭法院关系告到法院。果然告到法院,要法院按他现在只愿出价五十万元把甲方房屋判决给他。网友们你们猜猜法院按什么法律怎样判决?能不能把房屋判决给乙方?能不能按乙方要求以五十万元把房屋判给乙方?我个人认为,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亊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亊应当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明确的,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合同法第67条抗辩权的规定: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债务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我个人认为:1,乙方不按照二十天内付五十万元给甲方,已经违约在先,合同无效,一万元定金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能退给乙方。2,乙方没有付五十万元之前没有理由要求甲方把房屋转户给乙方。甲方有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乙方要求,把房屋卖给乙方。但是法院却按照乙方只愿出价五十万元判决甲方把房屋卖给乙方。这是现实案例,没有虚构。你们怎么看法?请评论。

我个人认为


gp1013


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如果违约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者法定条件,一方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平顶山市赵洪涛律师


违约之后能否解除合同?这是一个在法律上比较复杂的问题,法院他要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性,一般都不会去解除一份合同。那想让法院判决解除一份合同怎么弄?只有达到我们所说的根本性违约,或者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再或者继续履行下去,会对一方造成不可估量或者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才会判决解除合同。


西宁市屈律师


并非所有违约都能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应看合同是否约定了解除的条件,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那么你是可以解除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就需要遵循法定。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如果遵循法定,则只有违约需要达到足以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解除合同。


陆律师


担心什么,在这个国家,本来都是失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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