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以此为戒!老汉一把火,挨罚1500元……

11月22日下午14时许,兴宾区桥巩镇桥巩街的群众刘老汉在自家甘蔗地里烧甘蔗叶的时候,不慎将周边的甘蔗也烧了,所幸火势及时被附近的群众扑灭,才避免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刘老汉在禁烧区域内燃烧甘蔗叶,于11月23日被处以1500元的罚款。

以此为戒!老汉一把火,挨罚1500元……

刘老汉指认现场。

“当时我们正出去办事,看见桥巩街附近的甘蔗地里浓烟滚滚,有群众正在那里灭火。”11月23日,兴宾区桥巩镇政府工作人员潘延府告诉记者,22日当天下午,他们在出差的途中看见了一片甘蔗地正在燃烧,不过附近的群众已经将大火灭得差不多了。原来,当天下午14时许,一位来自兴宾区桥巩镇桥巩街的群众刘老汉到自家甘蔗地里烧甘蔗叶,在附近砍甘蔗的群众见状后,纷纷劝阻刘老汉不要焚烧甘蔗叶,但是倔强的刘老汉不听劝告,却坚持点燃起火来。

由于近段时间天气比较干旱,甘蔗叶显得比较枯燥,加上当时还有一些微风,燃烧的熊熊大伙顺着风向,不慎烧到了隔壁的甘蔗林。看着大火越烧越旺,见状后的刘老汉心急了,但是自己一人灭火能力有限,当时他不得不呼叫在附近砍甘蔗的群众前来帮忙灭火。最终,在众人的帮忙之下,这场大火虽然得到了控制并被完全扑灭,但是还烧了隔壁家一分多地的甘蔗林。桥巩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及时联系到刘老汉,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工作人员打算第二天再让其到现场指认,并作相应的处罚。

以此为戒!老汉一把火,挨罚1500元……

刘老汉接受处罚现场。

23日上午,刘老汉带着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桥巩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指认,他现场表示悔过,并表示以后再也不焚烧甘蔗叶了。鉴于刘老汉在禁烧区域内燃烧甘蔗叶的行为,执法人员依规将其处以1500元的罚款。当天,刘老汉在桥巩镇人民政府交了1000元的现金,但仍欠下500元,他写下欠条并表示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交清欠款。

烧甘蔗叶时的一个不小心,引发火灾,毁掉的可能是十几户人一年的心血和生活来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防止空气环境污染,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来宾市人民政府日前已经发布了《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

根据通告,我市秸秆(甘蔗叶)禁烧范围为:凤凰、桥巩、良江、城厢、城北、来华、三五、陶邓、小平阳、寺山、蒙村、迁江等乡(镇、街道)以及来华农场、凤凰农场。

其中重点管控区域:凤凰镇、桥巩镇、良江镇、城厢镇、城北街道以及来华农场、凤凰农场。各县(市、区)自行划定禁烧范围。

城市垃圾禁烧范围: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各辖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所负责的区域内的垃圾、树叶等应当及时清除清运,禁止就地露天焚烧。

禁烧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长年坚持。凡是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可拨打110举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根据火点面积的大小,每起罚款500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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