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P2P整治有新解,網貸平臺轉型小貸公司試點方案出爐,需要符合哪些硬指標?

記者| 苗藝偉

P2P整治又有新解。

11月27日,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共同發佈了《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83號文),文件表示,堅持機構自願和政府引導、市場化和法制化處置、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網貸中介轉型小貸公司試點工作。

83號文規定,申請轉型試點的P2P平臺必須承諾對存量業務承擔兜底責任,而10億的註冊資本紅線也已將絕大多數平臺排除在外。

轉型全國小貸公司需由中央整治辦評估

在網貸信息中介轉型申請小貸牌照方面,83號文也給予了明確指導。

83號文指出,轉型試點工作是在國務院金融委統一領導下,由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負責轉型試點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規則制定、培訓部署、政策解讀,對各地開展指導,同時繼續做好數據監測和預警、信息披露等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策負總責,確定轉型機構名單、出具轉型意見並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同時做好其他機構的清理推出繼風險處置等相關工作,其他中央部委根據指責分工,繼續做好相關工作。

具體來說,如果網貸平臺申請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的,審核通過後,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出具臨時牌照批覆文件;如果網貸平臺申請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最終需要中央一級的網絡借貸風險轉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司徵求合規性評估意見,之後,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

轉型全國小貸註冊資本門檻10億

對於入選轉型名單的公司,83號文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83號文指出,擬轉型網貸機構必須符合存量業務無嚴重違法違規,且網貸機構股東實力較強,原有股東不具備消化存量業務風險能力的,必須引進新的有實力的股東,並作出消化存量業務風險的承諾等要求。

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出資形式為貨幣);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出資形式為貨幣),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且為股東自有資金,其餘部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足。同時,為提高風險處置和化解能力,小貸公司的首期實繳貨幣資本還應同時滿足不低於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餘額的1/10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83號文明確要求:轉型平臺必須承諾對存量業務承擔兜底風險,同時簽署相應的承諾函等法律文件;新設的小貸公司前三年利潤,股東不得分紅,用於彌補機構以前業務虧損,在轉型時,新老股東另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鼓勵新設小貸公司適當提高融資槓桿、納入徵信

監管也對網貸平臺轉型進行多種政策支持,例如,鼓勵小貸公司在融資槓桿範圍內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發行債券或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籌集資金,收購出借人債權。

83號文規定,支持新設小貸公司接入徵信系統和將失信借款人納入徵信系統。人民銀行在小貸公司接入正西系統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在打擊惡意逃廢債和將失信借款人按有關規定納入徵信系統方面提供支持。

鼓勵新設小貸公司適當增加槓桿率,因轉型新設立的小貸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資月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融資工具,融資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4倍

鼓勵新設立的小貸公司加入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相關行業協會,鼓勵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加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共同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50億待收以上平臺轉型期最多兩年

83號文規定,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存量業務規模在50億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網貸機構,轉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自地方金融機關部門出具臨時牌照批覆文件之日起算,網貸機構應在轉型期限內完成存量網貸業務清零並按規定完成相關整改,擬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網貸機構還應具備符合條件的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互聯網平臺,臨時牌照方可更換為正式牌照。

最後,整治辦也為轉型行下了頗為緊湊的時間截點。各地應在2019年11月底前部署開展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 將轉型機構名單及轉型意見報網貸整治辦和互金整治辦徵求合規性評估意見後,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轉型試點工作要求的轉型準備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貸公司臨時牌照的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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