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春苗16条,奉化剑指“小而美”

“实施引‘苗’行动、加大‘小而美’企业招引力度”“实施育‘苗’行动,培育‘小而美’企业迅速成长”“实施筑‘巢’行动,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近期,宁波市奉化区通过实施“育苗造林”三大行动,整合科技局、人才办、金融办、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现有政策并吸收各地最新政策,出台科技新政《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推出涵盖“小而美”苗子企业培育扶持政策16条的“春苗计划”。其中,14条为当地首次提出或独有,被称为“史上最具含金量”的科技新政。

春苗16条,奉化剑指“小而美”

奉化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计划区财政每年动态投入不少于5亿元,用于“小而美”企业培育发展,其中整合优化全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等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扶持资金不少于1亿元,“小而美”苗子企业招引落地奖励资金不少于1亿元,产业引导基金用于组建创投基金和直接投资不少于1亿元,创新平台运营管理补助资金不少于1亿元,国资公司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配套支持不少于1亿元,用于“春苗计划”,扶持“小而美”苗子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提出了七个“1000万元”用于大力支持“小而美”苗子企业培育和创新孵化平台打造,包括“对新落户的‘小而美’苗子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纳入‘领军型’‘资本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凤麓英才’团队计划的,分别对入选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最高1000万元额度内银行基准利率贷款贴息,最高1000万元人才天使基金优先投资;符合‘凤麓英才’计划申报基本条件,已在奉化注册落户,获社会资本投资且实到资本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可进入‘凤麓英才’计划(资本型)简易评审,享受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小而美’苗子企业创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出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列入‘春苗计划’建设的创新孵化平台,建设投运三年内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更多普惠政策用于激励奉化区企业创新创造,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投入。“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符合研发费用占比要求的‘小而美’苗子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8%,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小而美’苗子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对‘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列入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小而美’苗子企业科技信贷允许最高贷款额度达到500万元”等。

当地计划五年内新布局建设10个左右产业“特而精”、功能“聚而合”、机制“活而新”的创新孵化平台,新引进和培育10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孵化平台产业用房允许50%以下部分按幢、层及基本单元(最小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分割转让,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允许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以下”“鼓励本地企业自行改造工业厂房为创新孵化平台,在符合该企业所在区域规划条件下,允许提高容积率,提高容积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规划市征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条件被列入‘春苗计划’创新孵化平台建设的,与新建平台一样,享受优惠政策”“对列入‘春苗计划’的创新孵化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装修补贴;建设投运三年内,根据建筑面积和任务目标,给予运营经费补助最高1000万元/年;建成投运五年内,平台新注册引进企业(满足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要求),实缴税金(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中区本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对创新孵化平台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等。

通过实施“科创飞地”协同创新模式,奉化区将进一步实现人才、技术和项目的互融互通、共享共建。“对在各大城市设立的‘科创飞地’,给予‘飞地’孵化器租金补助、运营补贴、税收和落户奖励等优惠政策,并优先在奉化设立孵化产业园,具体政策一事一议”“各个城市设立的‘科创飞地’孵化器内注册的企业,允许使用奉化区科技创新券”。

实施“引苗、育苗、筑巢”三大行动后,奉化区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区培育和引进“小而美”苗子企业250家,高端创业创新人才1000名,建成创新孵化平台15个、众创空间15个,初步形成“众创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创新创业培育体系,打造科技型初创企业集聚区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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