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廣州鼓勵29個商圈設戶外商業廣告,22:30到次日7:30禁亮

11月27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2020—2025年)》(下稱《專項規劃》)和《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範》(下稱《設置規範》)。今後,廣州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的佈局設置將有新的規劃和規範,這也是品質化、精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

广州鼓励29个商圈设户外商业广告,22:30到次日7:30禁亮

商業廣告設置中公益廣告佔比不小於20%

《專項規劃》規劃範圍為廣州市11區,規劃期限為2020—2025年。該規劃集中全市29個商圈,對應廣州市控規一張圖,結合影響商業廣告佈局的人流、車流等大數據匹配商業活力、街景地圖比對、現場核准等修正計算結果,細分優化區、嚴控區、禁設區,從“路段控制”到“地塊控制”,佈局更精準、集約。

為保障公益,立足公益廣告發布實際需求,允許其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主要路口收費站、綠地和廣場等50處區域設置符合城市景觀的公益戶外廣告,並規定該類公益戶外廣告禁止變相發佈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

在管理機制方面也更加彈性,建立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發生調整時,戶外廣告空間佈局規劃也相應調整的彈性機制,更適合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

同時,《專項規劃》制定了空間佈局負面清單,明確戶外廣告禁設區域以及戶外商業廣告和公益廣告設置空間佈局總體原則:戶外商業廣告空間佈局以商圈集中佈局為原則,通過對城市景觀、用地功能、商業活力等因素統籌考慮,將全市戶外商業廣告劃分為優化區、嚴控區、禁設區進行分區分級管控。

負面清單明確,禁止在包括影響公益設施及人居環境的區域設置戶外廣告,包括國家機關、學校(商業教育培訓機構除外)、住宅(商住樓的商業部分除外)、名勝風景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紀念性建築的建築控制地帶內,水域和其他用地、非建設用地、醫療衛生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等。

負面清單還明確禁止在影響城市景觀和生態環境的區域設置戶外廣告,包括珠江流域第一線的濱水建築可視範圍內(已規劃的點位除外),高架道路紅線範圍內及高架道路橋身投影線以外16米範圍內(如內環路高架、人民高架路、東濠湧高架、東曉南高架等及其放射線)、高速公路80米範圍內和快速路用地範圍內(高快速路出入口和服務區範圍內除外);各級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城市公園、生態保護區等都禁止設置戶外廣告(部分區域公益和臨時廣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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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商業廣告鼓勵採用創新科技和創意媒體

在設置要求方面,該規劃對於優化區和嚴控區的戶外廣告,在面積、高度等方面都有具體要求。

在優化區,規劃鼓勵採用創新科技和創意媒體的特殊戶外廣告形式,禁止設置大型落地式戶外廣告。戶外廣告畫面可進行動態展示,如播放動畫、視頻等媒體。

不過在嚴控區,禁止商業面積小於2萬平方米的建築上設置電子顯示屏廣告;要求戶外廣告畫面只能進行靜態展示,播放畫面的速度應緩慢和連貫,禁止任何形式的閃爍和快速切換畫面。此外,對戶外廣告照明要允許達到高亮度環境區平均亮度的最大允許值,同時應符合《設置規範》中的照明控制要求。

在禁設區,原則上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符合允許設置條件的,應按照嚴控區的控制要求執行。

對於公益廣告,主城區禁止設置大型落地式戶外廣告,外圍城區結合自身需求允許適當設置大型落地式戶外廣告。而在綠地、公園、社區,可結合園林景觀適度設置小品、雕塑式等形式的公益廣告,但也要嚴格控制數量範圍,著力提升景觀品質。

記者梳理發現,廣州可以設置商業廣告的區域(包括優化區和嚴控區)有環市東商業功能區、農林下路-中山三路商業功能區、北京路商業功能區、廣州火車站商業功能區、江南西商業功能區、琶洲商業功能區、白鵝潭商業功能區、十三行-上下九商業功能區、天河路商業功能區-珠江新城商業功能區、金融城商業功能區、臨港商業功能區、白雲新城商業功能區、廣州大道北商業功能區、中新廣州知識城商業功能區、大沙地商業功能區、蘿崗新城商業功能區、新華商業功能區、融創文旅城商業功能區、迎賓大道商業功能區、獅嶺商業功能區、廣州南站商業功能區、萬博-長隆-漢溪商業功能區、市橋商業功能區、南沙商業功能區、南沙明珠灣區起步區、街口商業功能區、太平鎮和溫泉鎮商業功能區、新塘商業功能區、荔城商業功能區等29個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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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電子屏每日22:30到次日7:30禁亮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戶外LED顯示屏運用越來越廣泛,伴隨而來的光汙染、安裝不規範等問題也越來越凸顯。因此,規範對於戶外電子顯示屏也有著相應的要求,禁止在禁設區和嚴控區內設置(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和在商業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的建築上設置的除外)戶外電子顯示屏;禁止每日 22∶30 至次日 7∶30 開啟;禁止影響航空安全設置。

此外,應標示設施主要參數,包括電子顯示屏尺寸、距地面高度、表面亮度以及設置許可證號,並以銘牌方式鑲嵌於電子顯示屏右下角。

而當電子顯示屏面向道路和住宅時,規範則有著更加嚴格的要求,包括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不宜在城市主幹路和次幹路交叉口附近 100 米範圍內設置,確需設置的應當採用靜態展示。禁止在居住建築窗戶的正前方 50 米範圍內設置(按兩者水平投影距離計算)。

當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位置前方 50 米至 100 米範圍之間有居住建築,且顯示屏朝向居住建築窗戶時,應適當降低顯示屏亮度,且應播放靜態畫面。原則上每個靜態畫面的播放間隔不少於 15 秒。

對於臨時戶外廣告,政府部門組織的大型活動設置期限應與活動期限一致,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動除外)。商家在開業、週年慶以及國家重大節假日期間組織商品促銷等小型活動設置的臨時戶外廣告,時限不得超過 5 天。同一地點設置時長,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記者】黃舒旻

【作者】 黃舒旻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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