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阳江市交警新型执法项目
系统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向社会通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安宁路南排小学路口;
2、西平路东源市场路口;
3、西平路环保局路口;
4、东门南路(新都汇)安达曼酒店路口;
5、东风三路教育局门口路口;
6、东风三路沿湖路口;
7、新江北路西平路口。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局将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上述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特此通告。
阳江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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