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感人!信宜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谢谢法院和法官!这下我全家能过个好年了!”近日,领取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的救助申请人黄某握住信宜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的手连连称谢。这是该院近年来多措并举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扶危济困显真情

2016年12月某日下午,信宜市某广告公司员工赵某成在某商铺安装广告牌过程中,触电后从3米高跌落地面,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赵某成是家中的顶梁柱,家中有年迈老母亲、体弱多病的妻子和两个还未成年的子女,全家人生活仅靠他一人工作艰难支撑。赵某成生前所在的广告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和很少的生活费给其家属后,就拒绝支付其他赔偿款。无奈之下,赵某成家属向信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信宜市某广告公司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共698838元,以及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该裁决生效后,信宜市某广告公司未按生效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之后,赵某成家属向信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信宜市某广告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赵某成家属也无法向法院提供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而赵某成家属如今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十分困难。得知上述情况后,信宜法院经过严格的司法救助程序审核后,为赵某成家属争取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向其发放。

情暖不幸家庭

2018年10月的某日下午,退伍军人林某彩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与刘某全驾驶的有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在某镇某村路口相碰,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林某彩和刘某全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信宜市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林某彩与刘某全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当天,伤重的林某彩被送往医院治疗,现处于植物人状态,需留院治疗。林某彩家属无力负担巨大医疗费用,故将刘某全起诉至信宜法院。信宜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全赔付123486.55元给林某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全除了在财付通账户内有存款人民币696.7元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林某彩家属因未获得相应赔偿,家庭生活已经举步维艰。信宜法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经过审批,向林某彩家人及时划拨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款,有效解决当事人一家的燃眉之急。

及时救助解民忧

2018年9月某日,李某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有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李某及其余两人从信宜市某镇往信宜市区方向行驶,途中车辆失控往右越出路外撞树,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当场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因李某雄驾驶的小型普通货车登记所有人是李某强,故李某将李某雄、李某强起诉至信宜法院。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李某雄赔偿508363元、李某强赔偿56485元给李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李某所需的医疗费用庞大,并需父母陪护,家中已债台高筑,生活十分困难。李某为此向信宜法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信宜法院收到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核查,经审查李某的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标准,依法向李某划拨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信宜法院以维护弱势群众诉权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司法救助措施,拓展司法救助功能,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立足“三个结合”,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一是由综合审判庭牵头与各部门协作配合相结合,找准救助对象。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与各业务部门定期沟通,搜集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二是严格执行救助范围标准与灵活掌握实际情况相结合,及时扶贫救困。一方面,按照上级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全面开展救助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规定之外符合救助精神、需要救助的对象,依职权及时上报为其提出救助申请,体现司法救助工作的实质。三是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助力脱贫攻坚。充分利用法院在扶贫工作中贴近群众、沟通便利、信息灵敏的优势,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扶贫帮扶相衔接的工作模式,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将司法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老百姓的身边。2018年以来,信宜法院共救助3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5.65万多元,为当事人送去了司法温暖,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南方日报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陈世雯 罗静雯

【作者】 李文才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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