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他卖房的钱还了别人,没还我”这么一来,“被告”变成了“被告人”

  本报讯 衢州市柯城区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被告陶某要归还原告孙某租金等24万余元。但陶某没有主动履行,把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后,还将房款自行处置,归还给了别的债务人。

  这个举动的后果,远远超出陶某的预期。18日下午,柯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自诉人孙某提起控诉陶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陶某直接从“被告”变成了“被告人”。

  法庭当庭宣判,陶某拒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案的审判长、柯城区法院院长祝菊红还给陶某及旁听席上坐着的24名被执行人和61名申请人上了一趟法治教育课。

  庭审中,陶某一直是不认罪的,“卖房的钱我也没有拿去挥霍,还了债啊。”他这样为自己辩解。问题在于,他既没有向法院申报有房子,更没把钱用于归还欠孙某的那笔债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显示,陶某处置房子、与妻子离婚等行为从时间轴上看,是为避免判决生效后房产被法院拍卖执行而进行的一系列操作。2019年2月28日,法院判决要求陶某归还孙某24万余元。同年3月5日,陶某与妻子王某将房子变卖,归还按揭贷款后剩余房款32万元全部由王某收取。3月12日,两人离婚,仅仅过了2天,王某以个人名义另行购买房产一套,用之前卖房的钱支付首付款20万元。

  法院认为,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陶某隐瞒上述转移财产的事实,并拒不申报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执犯罪。

  “如果大家都不按合同契约做事,请问社会诚信何在?如果大家都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请问法律权威何在?”祝菊红在庭上这样发问。有意思的是,旁听席上不仅坐着被执行人,他们都是被柯城区法院在当天展开的凌晨专项执行行动中带回来的,另外还有案件的申请人也被“请”到了法庭。

  法院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了面对面集中约谈。这样的“一月一行动、一月一约谈”制度已经持续了1年,很多案子在这样的谈话中解决了。数据显示,一年里,柯城法院前后累计约谈申请执行人500余人次、被执行人420余人次,被执行人经约谈后当场主动申报财产400余次,主动履行标的1.3亿余元。

  同时,祝菊红也表示,拒执犯罪的打击不仅可以公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还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刑事责任。陶某的案子就是申请人自诉。

  据省高院副院长陈志君介绍,为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省各级法院畅通自诉渠道,构建“自诉与公诉并行”新格局,也给在刑事打击拒执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成效。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法院纷纷采取措施,推进拒执罪刑事自诉的落实。1-11月,全省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137件,比2018年的43件增加3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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