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成員裝單身女網戀騙錢“供養”傳銷組織,47名網絡詐騙被告人獲刑

成員裝單身女網戀騙錢“供養”傳銷組織,47名網絡詐騙被告人獲刑

作案723起、詐騙金額逾180萬元、700多名被害人遍及全國,備受關注的“2·18”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日前宣判。

該案因2018年2月18日被害人向安康鐵路公安處報案而案發,公安部定名“2·18”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並指定安康鐵路公安處管轄。陝西省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李某、黃某等人建立非法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繳納2900元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該傳銷組織分為業務員、主管、主任、經理、老總五個層級,在湖北省荊州市、隨州市及河南省方城縣等地活動並設立多個窩點,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共計47人。為維持該傳銷團伙的生活及運轉費用,團伙成員通過微信交友軟件,修改個人資料為女性身份添加陌生男性為好友,虛構自己為單身女性,以談戀愛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繼而編造與被害人見面需要路費、生病需要醫藥費等事由向被害人索取錢財。截至案發,該團伙共作案723起,詐騙金額共計180餘萬元,723名被害人遍及全國各地。

今年7月24日,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經過幾個月的努力,完成了該案58冊案卷、148張光盤的審查,製作審查報告543頁,起訴書136頁,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詐騙罪,將該案47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向每一名被告人都認真解讀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規定,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該案47名被告人均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今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分別在案發地陝西省漢中市、西安市、安康市和貴州省德江縣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詐騙罪罪名成立,並採納了檢察機關對該案提出的所有量刑建議,其中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之一的被告人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另一名首要分子被告人黃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其他4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對作案時未滿十八週歲且犯罪情節較輕的3名被告人以及犯罪情節較輕的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檢察日報 倪建軍 宋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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