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陈罗彬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所谓拘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何谓紧急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那么,作为被拘留人的家属,在无法会见被拘留人时,又能做些什么呢?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被拘留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委托律师不仅可以了解被拘留人的现时情况,还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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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是见不到拘留人的,看守所不像拘留所,如果被行政拘留是关押在拘留所,一般都是拘留15天以下,在拘留所是可以接见拘留人的。

在看守所如果案子没有宣判之前除了公检法能见到当事人,还有就是律师可以接见,这也是律师起的最主要的作用了,可以帮拘留人带话进来,不过在看守所会见期间全程都是有监控的,而且还带有声控,就是你说的话也能被看守所民警听的清清楚楚,所以也不是你想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如果你说的话对案件有转折性作用的,看守所工作人员会转交公安机关作为证据的,所以就是接见律师说话的时候也不能口无遮拦,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但是最近很多涉黑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也见不了当事人,公安说是办案需要,不过基本大部分案件律师都可以接见当事人的。

那么什么时候家属能见到被拘留人呢?第一种就是已经开完庭拿到了判决书准备要送监狱的时候,在去监狱的前一天都会让接见家属的。

第二种就是拿到判决书以后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不用去监狱的,要在看守所服刑的,那么每个月都能接见被拘留人一次。

我是石头,大家有什么疑惑可以关注我给我留言,有问必答!

石头聊案件


题主所提问题涉及到刑事案件中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会见权问题,我试着从理论与实践二方面来简要回答一下吧。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刑事案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经批准是可以会见在押人员的

1.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一经刑事拘留,通常被羁押于公安机关设置的看守所内;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且辩护律师凭证“三证”(刑事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执业证)即可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当然,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嫌疑人的亲属经委托也可以作为辩护人,但能否去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需经办案机关批准;

3.未作为辩护人的亲属,经办案机关及公安机关同意,也可以同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这一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8条及第29条,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29条规定: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从实践角度而言,嫌疑人亲属作辩护人(非律师身份)想要会见在押人员,办案机关通常不会同意,嫌疑人亲属想要直接会见嫌疑人更是极难,即司法惯例为,未决犯在判决生效前禁止会见(律师除外),已决犯(判决生效开始服刑的)允许家属会见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差别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尚未作出或者尚未生效,禁止家属会见可以防止可能的串供行为发生,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从人权保障的角度而言,实践中的这一做法确实显得刻板,当然,法律规定赋予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予批准权时,大多数办案人员为图省事,少惹麻烦,不予批准,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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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律匠


刑事拘留期间除了执法机关办案人员和律师以外,任何人都不能会见嫌疑人。

这个主要是怕串供或者沟通亲属销毁证据等等,但是律师是自己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办事,这里不多说,你们只需要知道律师收了钱,就是自己人可以放心用就行了。

如果亲属非要见嫌疑人的话,可以经过检察院批准,检察院的人可以带你亲属来见你,不过一般只有几分钟的时间,而且检察院的人必须在现场,至于怎么办?叫你亲人不断的去检察院烦他们就行了,多说些好话,一般不太要紧的话,大多会答应的。

而正常的话,嫌疑人只有判决结案后,亲属才能通过正常的程序会见到自己和自己交谈。

当然开庭的时候亲属也是能到庭旁观的,到时候也能看到你,但是不能进行交流,不过你胆子大点,说几句话,虽然会阻止,不过这个也没什么,说了就说了,又不会怎么样。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不能!除非出现非常特殊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除了办案人员以外,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其它任何人都没有会见的权利。

刑事拘留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断绝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的一切联系,防止串供。在刑事拘留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有权会见被拘留人的除了办案人员以外,只可能是辩护人。刑事拘留了最长期限是37天,而这个时间一定在侦查期间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察期间,只能由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拘留期间,亲属见到被拘留人只可能有两种情况。

1、因为刑事侦查的需要,侦查机关同意会见。

2、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虽然会见亲人是公民正常交际的权利,刑事拘留就是剥夺这种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不享有对外交往的权利。


胡延美律师


担心窜供,原则上不可以。

既然是原则,那就有例外。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呢?

1.被拘留人是未成年人的,即未满十八周岁的,道理是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公安机关在作口供时,需要家属陪同。

2.公安机关需要家属做被拘留人思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举报其他人之类的。


王如僧


家属不可以见。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探视的法律问题

1、刑事拘留期间的会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委托辩护律师或其它辩护人在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换言之,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是不能探视的。只能由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或者其他辩护人(这里的其他辩护人也不能是犯罪嫌疑人人的近亲属)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只需凭借“三证”就可以会见,无需相关机关的同意。而非律师辩护人会见时需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


2、家属的探视问题

在刑事案件的整个诉讼阶段,即侦查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是不能介入的。只有在刑事判决的执行阶段,被告人的近亲属才可以探视(见被告人)。

以上就是小董的回答。


听小董说法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自然是不可以见被拘留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所以,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如果允许家属在侦查期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基于双方亲属关系的特殊性,可能存在掩饰、隐瞒证据、转移财产、串供、妨碍作证等等行为,那将有可能给案件侦查带来妨碍。家属的会见一般需要等待案件审结之后才能会见或探视。

当然,家属可以通过书写及邮寄明信片的方式给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邮寄明信片,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给家属邮寄明信片,但明信片的内容不得涉及有关案件事实或案件其他内容。另外,家属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寄钱、寄衣服等物品。


叶律师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会见的。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期间,家属是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睡梦心经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会见,在案件开庭之前家属都不能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依法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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