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民事法官可以安排原被告家属在看守所审讯室见面协商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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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来说,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在被关在看守所期间,除了办案机关人员和律师以外,其他人是不能会见的。即使是这两种人员会见,也要有法律文书,办理手续后才能会见。

当然,如果是其他案件办理需要,要和嫌疑人核实一些问题的话,需要和办案机关协商,相当于是借用办案机关的手续,在办案机关人员陪同下会见。

但是无论如何,家属是绝对不允许和嫌疑人见面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例外,在讯问时可以在场),所以民事法官也许可以向嫌疑人核实一些问题,但是带家属见嫌疑人是违规的,是不允许这么做的。


棱镜说法


刑事拘留分什么情况,冶安个案刑拘在拘留期间,可以到拘留所,协商处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在关押期间,不准探视,没有协商余地,待预审过后,刑警队移交捡查院起诉批捕,案宗再移交法院审理,程序一段很长时间才能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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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到了法院这一关归刑庭法官负责审理;民事法官在法院属于民庭,负责审理民事诉讼,革命工作分工不同,所以说民事法官无权办理刑事拘留的案子,也就是说不能安排双方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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