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被過度醫療怎麼投訴醫院?

溫小白2


過度醫療是老百姓的口語,標準是什麼?連標準都沒有,啥是過度醫療?怎麼定義?所以,處理起來比較難。

大部分醫院對疾病治療有規範,當然這是給醫生看的,老百姓也看不懂,就像我們去4S店修車,他們也是有規範的,外行也不懂,也許被宰了,還得感謝人家。

遇到這樣的事情(懷疑過度醫療),首先要保存好病歷,以及各種證據。然後找信得過的醫生朋友諮詢瞭解一下,主要看看是否違反醫療規範(各種指南,醫院的規則,各級行政部門的文件),如果醫生有錯誤,並且,損害和錯誤有關聯,恭喜你應該會得到賠償。反之,即使你心裡鬱悶,也只能草草了事收場。現在跟以前不一樣了,如果沒有依據的鬧騰醫院,會被拘留、上黑名單。

最後,提醒大家一下。醫療糾紛跟交通事故差不多,是難免的。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往往跟大眾樸素的認識不一樣,現實中很多人會牴觸交警的責任判定,這主要民眾對交法理解不夠。醫療糾紛也一樣,大部分訴訟患者敗訴,絕大多數不是什麼老子鑑定兒子的問題,也可能有極少數吧,主要問題是我們對醫療和法律的無知。你總不能說醫院勾結法院徇私舞弊吧。果真這樣想也是無語了。

我也在思考,醫患本是一個戰壕裡的戰友,共同面對的敵人是疾病。現在怎麼自相殘殺?這樣的結果,必然兩敗俱傷,怎麼能戰勝敵人(疾病)?最終是醫生、患者都一肚子牢騷,都是受害者。

我也注意到,患者批評醫生主要是從道德層面,很少有從法律層面指出醫生的錯誤。個人認為,依靠道德調和醫患關係很難,依靠法律是根本。醫生依法行醫,患者依法就診(應該出臺就診法),出現糾紛依法處理(像交通事故一樣),這樣才是醫院與患關係的相處之道,以往我們過分強調道德,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今後,應該強調法治。


關注醫藥的人


現在生不起病啊。生病不去醫院看病又不行,去吧,承受不了那麼多的醫藥費。本來是小病,可醫生非要叫你住院觀察,這還住得起院嗎!只有自己忍受,要嘛就去藥店買對症下藥的藥!


冷淑華


我覺得沒有過度醫療一說。很簡單,大夫開給你檢查,你認為“過度”,你不付費不去做就完了;給你開藥,你覺得“過度”,不付款不取藥也可以;建議你住院做手術,你認為“過度”,你同樣不接受就好了,不會逼你吧!?


輕舟一葉52770365


醫院過度醫療大家都知道就是沒辦法維權,其根本原因是雙方信息不對稱,醫生掌握著主動權,掌握著主動信息。患者很被動,有苦說不出,侵權不知道,醫學知識缺乏,是主要原因。另外醫學科學有它的不確定性,一種病多重治療方法,有的不好說哪個對,更加重了主動權的偏離。一次我拉肚子去醫院看病,快出院了,我隨口對大夫說,今天有點頭疼,大夫馬上給我開出CT檢查單。並說你這年齡要注意有無腦血管病,做個CT放心。說了一大堆我也聽不懂的醫學知識。在場的家人都勸我做個CT看看。最後做了結果有多個輕微梗塞病灶,第二天大夫又給我打點滴,開始治療腦梗塞。又打點滴半月,出院後我就去了省級醫院複查,結果一樣沒什麼改變,專家說到了你這年齡,還有人沒有腦梗塞的麼?沒事不用治療。也都是些老病灶。我不知道是不是過度醫療了。也沒法確定是不是過度醫療。所以過度醫療有時很難確定,更沒辦法投訴以及鑑定。從這件事我總結出,在醫院只說重點的,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就可以減少那些不良大夫有機可乘。你只要說了,黑字落在白紙上,說什麼都沒用了。也可以在看病前多看看手機百度一下,大體瞭解治病過程,減少被騙被坑被過度醫療。


岱下明珠天平湖畔153


過度醫療屬於涉醫亂象之一,比較常見。

如果認為自己在就醫過程中遭遇 到“過度醫療”,可以舉證前往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衛健局)的醫政醫管科進行投訴。一般情況下受理投訴之後會由衛生監督所前往醫院調查和現場取證,最後處罰。

衛生健康行業涉黑涉惡涉亂現象不少,比如買賣、轉讓、租借本單位執業許可證給他人執業,超越醫療機構技術能力開展手術或者診療,違法鑑定胎兒性別,虛假誇大宣傳,術中加價等等。所以看病或者查體都應該選擇正規醫療機構。




星151226


找醫學上的證據。證明以你的症狀根本不需要做你認為是過度醫療的檢查和治療。小醫院檢查方法少,主要關注常見病,過度醫療可能性小。大醫院主要治療疑難病和罕見病,檢查和治療方法多,考慮特例比較多,容易被認為是過度醫療。自己多瞭解醫學知識,可以減少誤解。比如說,你覺得後背疼痛,以為是後背關節出毛病了,大夫可能就得想到可能是心臟、肺、乳腺引起的。


劉智敏602


即便是一個醫學院校畢業的大學生,也很難找出過度醫療的依據。只有在臨床摸爬滾打了一二十年的老醫生,並且還是本專業的疾病,才能找出一二。普通患者或者家屬,想找出過度醫療的證據恐怕難比登天。除非是左下肢皮下的脂肪瘤,做了左下肢截肢術。


大西洋岸邊


這回新冠患者有投訴過度醫療的嗎?舉個手!


曾經的小雪


先去醫院醫政科投訴,得不到解決就去衛生局或者衛生監督所投訴。

不過一般來說到底是不是過度醫療要組織專家討論論證,需要申請醫學會鑑定。鑑定的話好像要到衛生局寫申請,然後申請鑑定。

如果最後還覺得有問題的話可以找律師訴訟,走法律程序。

最不可取的就是鬧騰,現階段在嚴打,雖然各地的執行力度不同。有些地方走形式主義,但萬一有一個認真的。成典型就麻煩了,畢竟28部委備忘錄的黑名單制度處罰還是很嚴重的。


散v人


醫療專業性非常強,非此專業人士是無法涉足的,患者心裡明知被過度醫療,但無法從醫學的角度有根有據訴說自己被過度治療,又有誰會打抱不平,替患者說話。即使有人去衛生部門投訴,也是掃興而歸,大部分患者選擇忍氣吞聲,也有極少人鋌而走險去傷醫生,只想出口惡氣,還是以身試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