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心肺复苏时医生将患者肋骨按断,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医学小侦探


如果心肺复苏时医生将患者肋骨按断,到底需不需承担责任?为什么?

首先,心肺复苏是具有黄金抢救时间为心跳呼吸停止后的4~6分钟,在这个时间段复苏成功,患者神经系统预后较好,否则即使恢复心跳也会残留后遗症。从这个角度来说,医生的担责,远远超过生命抢救速度与质量,也就是以下患者家属能理解原由,为什么好多抢救责任不是医生,而是家属阻碍了抢救的最佳时间?就要从专业角度,进行医患科普,没有一个医生视生命为儿戏,医生的担责,意味着生命的延续,这就是以下患者家属的心声,用震撼转为感动,同医生产生了共鸣,这样医生的担责难道还要问为什么吗?

《家父去年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部病房突发心脏骤停,抢救时听见一医生大声说:继续按,即使把肋骨按断也要把心脏按跳起来!……在十多名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下十多分钟后恢复了心跳。

作为患者家属,当时内心很震撼也很感动!无论抢救成功按断了肋骨还是抢救不成功我都绝对不会有半点要医生负责的想法!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这名医生当时承担了多大的风险我能理解。

再次感谢那位医生和他的团队所有成员!医术高超医德更高!!》


用户97917978570


心肺复苏为什么会发生骨折?

心肺复苏最重要的操作就是胸外按压,它需要持续不断地按压胸骨,驱动血液流动,形成人工的血液循环。胸外按压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快速、有力”,这使得骨折几乎难以避免。

1 中老年人,骨质疏松,骨骼变脆,缺乏韧性,骨折发生几率更高。

2 按压深度、按压力度,按压频率。显然越用力,按压越深、越快,越容易骨折。但是心肺复苏指南也规定了,按压的深度需要达到5-6cm,按压频率100-120次/分。达不到这样的数值,则按压效果会很差,起不到救命的目的。

3 按压持续时间越久,越容易骨折。

4 按压部位不当,动作不当,也会增大骨折概率。

进行心肺复苏急救操作的时候,肋骨被按断是很正常的事。

有文献显示,近三分之一的心肺复苏成功的患者中存在肋骨骨折,有4%的患者中有胸骨骨折。而在《Resuscitation》2015年2月的一篇名为《心肺复苏所致胸肋骨骨折发生率比人们想象的要高》的文章中,声称男性和女性患者胸外心脏按压后肋骨骨折的发生率分别为77%和85%。这些数字都不一定准确,但是它们足以说明心肺复苏过程中肋骨骨折发生率之高。

按压造成肋骨骨折 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不需要。心肺复苏是当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时所采取的急救措施。心跳呼吸骤停是濒死的最危险情况,而心肺复苏是唯一有效的急救方法,稍有迟疑,人就没救了。为了救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因此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也有法律条文的支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肋骨骨折后能不能继续按压?

心跳呼吸没有恢复的情况下,停止按压,就意味着死亡。减轻按压的深度、减慢频率,后果也是一样。人没有救回来,保全再多的肋骨又有什么意义?万一有幸病人能被救活,肋骨骨折的损伤养好并不困难。孰轻孰重,不言自明。你说要不要继续按?

心肺复苏的适用范围也请弄清楚。

不是所有倒地的病人都适用心肺复苏。只有当病人无反应、无意识、无呼吸、无任何肢体动作和声音的时候,才是需要做胸外按压的时刻。

像上图一样,如果明显是个大活人,你强行给他做胸外按压,这个时候万一按断了肋骨,需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可就难说了。特别是在施救者还是个护士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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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医生百嗑


我来说说我的观点吧:

心搏一旦发生,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复苏4-6分钟后就会造成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不可逆的损害。至于是否有责任,先从医生诊疗这块来说说:

1、CPR是不是必须的,即是否真的是心跳呼吸骤停,是否必要采取这种按压救治的方式;


2、手法有没有问题,即是否实施了规范的CPR,假如因为手法不规范甚至粗暴导致肋骨骨折就难逃责任了!假如判断没有问题,CPR也规范,那所谓的”责任“也就不会是责任了。

咱们再从法律角度来说说:

有观点认为CPR应使用紧急避险,以鼓励医疗人员参与紧急医疗行为。有观点认为CPR行使判断合理性,不可完全使用紧急避险。


CPR是否适用紧急避险,实务有一定争论。依据民法总则第182条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与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我国医疗法律中《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治疗;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条文只规定了医生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医疗过程中造成损害由谁来陈丹责任,会导致医生怠于行使紧急医疗行为。


《侵权责任法》虽然在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但是使用【合理诊疗义务】导致医护人员有些胆怯。


中国对紧急医疗救助方面并未单独立法,好在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病例网


一巴掌呼过去,本来就是个跟死神抢人的活。尽力救活你全家都应该哦弥陀佛了,还给你赔肋骨,脸大呢????爱接受抢救不接受,不接受自己抬回家


顾青漩


需要,咋们以后轻点按,救不救得活次要的,家属不要赔钱第一考量


最后一支去甲肾


这都是很明白的事,如果默就活断了也无所谓了,如果救活了断了是免责的,总比死了好吧!真正发现断了肋骨的都是抢救成功!所以相对死活而言,还是断几根的好!


始终在旅行


当然可以要求赔偿,赔上几次心肺复苏也签免责协议,或者干脆不复苏了


大头菜ooO


连抢救时剪开衣服都有人要赔偿,你说医生怎么可能仁心给你看病?你一辈子只见过几次医生,而医生常常一天就被奇葩的病人把自己的价值观打碎,换位思考时也知道自己会怎么被看病


山东老酒馆小晴天


不需要,正常的要按断的力度才能起作用,没按断大多数是力度不够


牙牙阿布


必须要赔偿,我个人觉得。因为本来没有,后来有了,这是医生造成的吧?必须得赔。家属总得做点什么,好告诉医院,我知道他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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