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名讓他繳納社會保險,可行嗎?

遺產稅見真心


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名,讓他繳納社會保險可行嗎?目前採用掛靠單位繳費的情況是比較多的,也是可行的,但是總體上還是不提倡。參保人員通過掛靠單位幫助繳納社保,也是弊大於利的,下面具體分析一下我的觀點。

第一,可以解決不能在非戶籍所在地辦理職工社保的難題。

目前很多地方都規定,靈活就業人員辦理職工社保一般都要在戶籍所在地才能參保,還有部分在外打工的人員,離開用人單位後,由於沒有當地戶口無法在當地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社保,因此只有找一家朋友或者熟人的公司進行掛靠,以該公司員工的身份繼續繳納社保,已達到今後在當地辦理退休的目的;但是根據我瞭解的情況,目前很多地方,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在非戶籍地參保的政策是放開了的,特別是已經在當地繳納過社保的人員,即使沒有當地戶籍,也允許以個人身份在當地繼續繳納,比如重慶市就是這樣規定的。

第二,可以解決女性提前五年退休的問題。

按照目前的退休政策,女職工為50週歲,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為55週歲,如果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己繳納,需要55歲才能辦理退休,但是如果掛靠單位繳納,可以在職職工身份,50歲就可以辦理退休;

第三,可以解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問題。

個人辦理社保時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而掛靠公司繳納後,雖然住房公積金的錢還是全部自己交,但是可以通過這種形式來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個人購房時,可以節約一大筆貸款利息,這也是非常划算的。

第四,掛靠要多繳納社保費用,但享受的待遇是一樣的。

個人繳費只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項保險繳費加起來,個人全部承擔25%到28%左右的繳費比例,即養老保險承擔20%,醫療保險承擔5到8%;但是如果掛靠單位繳費,自己要承擔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4%,醫療保險繳費比例8%,失業保險繳費比例1%,生育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1%,總計承擔的繳費比例為34%,比個人繳費多了6到9個百分點。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靠繳費,有好處也有弊端,可以幫助員工解決異地繳納社保和按照在崗女職工50歲辦理退休的問題,但是要社保繳費比例要比自己繳費多出6到9個百分點,是否可行,我認為能幫助解決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就是可行的,多交的費用,是自己願意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幫兄愛唱歌


這種方法叫社保掛靠,或者叫社保代理,是合情合理而且合法的。在實際操作中,2006年前後各地陸續啟動社保費用繳納初期,將近十年的時間內,這種方法被大量有意願繳納,但因為失業、下崗、工齡買斷等各種原因,無法找到原企業或者單位,履行正常繳納程序的個人採用。新政策出臺,這種方法,更多的是以前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採取的措施,對於已經通過代理或者更為簡便的程序,辦理了社保繳納,甚至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來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社保代理的必要性:對於勞動者來講,並不是所有的時間都是就業狀態。因此,在失業、離職、辭職、跳槽和因培訓、身體原因等無法正常工作的時候,有可能是幾天、幾月,也有可能是幾年,這段時間內的社保就無法連續,勢必存在需要代繳的一個需要和方法。因為“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和公積金雖然可以中斷,但醫療保險中斷三個月就會失效,其他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即時失效,需要到新單位後重新繳納。在失效期間,不僅無法保障,而且在重新繳納後,保障力度明顯受到影響。

2、社保代理的相關規定:按照各省市社保業務《管理實施條例》或者《管理實施辦法》,社保代理在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後,還需要在當地人社局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了這兩個合法證件,就可以開展社保代理工作。因此,需要代理繳納社保業務的勞動者,選擇代理公司時,必須核對這兩個證件,缺一不可。取得資格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為勞動者代管個人檔案、勞動人事、社保業務等勞動保障事務,是合理合法的,也是真實可行和合法有效的。

3、社保代理辦法及費用繳納:社保費用的繳納,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並在一定期限內劃轉到社保部門指定帳戶,因此,專業的代理公司,繳納社保費用是有保障的,社保部門會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繳納的社保費用,也可以在相關網站和部門窗口進行查詢。

4、社保代理的發展趨勢:隨著社保費用徵收的正規化和規範化,社保代理的業務範圍受到了嚴格限制,以前大規模為下崗、買斷工齡的職工繳納社保費用的方法,已經明確禁止。之所以對此事進行全面分析,只是為了給已經通過此種方式,甚至更為簡便的方式繳納了社保的人員答疑解惑,證明他們的作法是合法的,沒有任何不良後果,可以安心。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用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政策為之一變,社保費用繳納更加合法合規,更能體現公平公正原則。歷史遺留總量基本已經解決,剩下的就是規範運行,只要按法律規定辦事,就不會有任何後患。


職言管語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名,幫其繳納社會保險,是不行的。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需要提供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及單位職工花名冊等制式紙質材料,勞動合同是需要在人社局網站上備案的,你幫非本單位的職工掛名,也是要和其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造成虛假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相關法律規定的。

有些答主回答,可以幫非本單位員工掛名繳納社會保險,顯然是混淆了一個概念,就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就是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將員工派往接收單位工作。

但真正的勞務派遣公司是有資質的,也並不是隨便一個企業就可以進行這種派遣操作的。


題主沒有聲明是勞務派遣單位,所以根據我的推斷,應該是普通企業。

如果站在企業這方來講,你幫非單位員工掛名繳納社會保險,也是有勞動爭議的風險的,一旦非本單位職工拿著你和他簽訂的合同,及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去勞動仲裁機構告你,或是萬一發生傷害,牽涉工傷認定等事項時,企業將是非常被動的。

做為勞動者方面,如果有單位幫你掛名繳納社會保險,我覺得還是有益處的,但你同樣需繳納的費用也是比較多的,要將企業負擔與個人負擔的全部繳納,但企業保險有生育及工傷,所以對個人來說權益保障更多一點。

關鍵是要有企業願意幫你。。。。


妞妞愛俏


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是不是承擔費用,一切費用有掛靠人全部承擔。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雖然不是公司的員工,但勞動關係是的,退休會按照職工退休,看著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實是在套取國家退休工資,這樣的行為應該拒絕。

以前也有企業幫掛靠繳納養老保險,但企業會給解除勞動關係,最後還是變成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退休的時候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

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看著合情合理卻不合法。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如果一個女性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是50歲,如果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退休年齡就是55歲了,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比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早退休五年。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提前退休五年,五年是什麼概念?有關係的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沒有關係的要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這樣的掛靠是不合理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養老保險信息。





周口視窗


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名,讓他繳納社保是一種違法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承擔風險。

正常來講,用人單位跟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才能給職工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雙方的權利義務,職工承擔職工部分,企業承擔企業部分。

如果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會終止。

企業如果安排職工待崗,這也應該繳納社會保險的。

一般企業給職工代繳社保,都是收取職工的費用,職工要承擔企業和個人兩部分費用。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講,企業這屬於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企業將有關費用退回。

這種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一般會予以支持。

代理職工繳納社保的行為,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違法行為?各地方並沒有太統一的規定。不過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有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如果用人單位有這樣的行為,勞動部門可以責令改正,社保部門並將有關的繳費記錄予以清退。


而且如果職工承擔企業社保的話,一般負擔會比較重。

如果有必要,職工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方式繳納社保,相應繳費比例會受到社保的特殊優惠。比如青島市企業交費養老保險的交費比例是8%+18%,而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僅僅是20%。

所以,一般不是萬不得已,不建議企業給職工代繳保險。


暖心人社


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靠幫名讓他繳納社會保險,可行嗎?

這個叫做社保掛靠,以社保掛靠的形式來繳納社保的,個人與代理機構實際是不存在勞動關係的。

從對企業和對社會穩定的角度來看,應該是可行的。

社保掛靠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於某些原因,沒事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社保掛靠在專門辦理社保代繳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為其購買社保。

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雖然社會保險法要求勞動者必須要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才能繳納社保,但社保代理也是一項人事外包業務,可以把社保業務交給第三方繳納。

社保掛靠對企業來說可以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具體來說吧:

一是可以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複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二是可以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三是可以規範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公證性起到促進作用;

四是可以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五是可以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角;

六是可以不會因為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是不是承擔費用,一切費用有掛靠人全部承擔。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雖然不是公司的員工,但勞動關係是的,退休會按照職工退休,看著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實是在套取國家退休工資,這樣的行為應該拒絕。

以前也有企業幫掛靠繳納養老保險,但企業會給解除勞動關係,最後還是變成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退休的時候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

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看著合情合理卻不合法。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如果一個女性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是50歲,如果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退休年齡就是55歲了,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比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早退休五年。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提前退休五年,五年是什麼概念?有關係的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沒有關係的要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這樣的掛靠是不合理的。


中公江西事業單位


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靠幫名讓他繳納社會保險,可行嗎?

這個叫做社保掛靠,以社保掛靠的形式來繳納社保的,個人與代理機構實際是不存在勞動關係的。

從對企業和對社會穩定的角度來看,應該是可行的。

社保掛靠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於某些原因,沒事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社保掛靠在專門辦理社保代繳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為其購買社保。

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雖然社會保險法要求勞動者必須要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才能繳納社保,但社保代理也是一項人事外包業務,可以把社保業務交給第三方繳納。

社保掛靠對企業來說可以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具體來說吧:

一是可以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複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二是可以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三是可以規範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公證性起到促進作用;

四是可以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五是可以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角;

六是可以不會因為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葉公來幫忙


樓主你好,一般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這個人力資源代理公司是比較常見的,因為這個人力資源代理公司,本來就是以這個代理繳納相應的社保費用,作為自己的主要營業收入。

所以說,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名繳納社保也是可以的。其實他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只不過就是證明員工不可以在別的單位繼續繳納社保了。如果說出現重複交納社保的情況,這就沒有任何意義了,那麼就要退還重複繳納這部分的費用。

所以說既然你們公司願意掛靠,給外單位的員工購買社保,那麼完全是合法合理的。當然,應由單位所承擔那部分的繳費比例,肯定是要有員工本人自己承擔了,因為這名員工並不屬於你們單位的職工,所以說應當由他本人全額承擔自己所有的繳納費用。


社保小達人



長金老者


這個問題太普遍了,有權,有公章,造個掛職檔案,辦退休,一次掛幾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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