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平利縣疫情防控通告(第2號)

為全面貫徹省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全力以赴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8日上午8時起,全縣所有縣際及以上客運班線、縣境內所有農村客運班線、通村客運、公交車全部暫停營運,嚴禁出租車跨縣運營。縣境內所有客運站點停止售票,對已在網上預約購票或已在售票站點購買車票的乘客予以退票,各客運站售票站點免費辦理退票手續(每日早8:00-晚18:00),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恢復時間根據疫情管控需要另行通知。由縣交通局負責落實。

二、嚴禁任何非營運車輛非法載客,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要加大對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一經查處按最高上限進行嚴厲處罰。如遇突發緊急情況確需用車的,由各鎮商交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由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負責落實。

三、封閉所有通向湖北方向的交通幹道和農村道路。各鎮對進出縣域的交通道口和農村道路實行管控(保障公務車輛、醫務車輛、應急車輛、物資調運車輛正常通行),解除時間根據疫情管控需要另行通知。由各鎮負責落實。

四、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要嚴格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措施,營業人員及市場商販須做好自我防護,杜絕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人員進入。由縣公安局、縣市監局、縣文旅局、縣經貿局負責落實。

五、暫停縣內外一切商務活動,取消春季招聘會、項目開(復)工儀式,由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招商服務中心負責落實。

六、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暫停各類培訓教學活動,嚴禁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補習班。由縣教科局負責落實。

七、辦喪事須提前向所在鎮、村(社區)報備,一切從簡,婚慶等喜事活動一律暫緩舉辦。由縣文明辦、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八、所有宗教活動場所暫停一切宗教活動。由縣委統戰部負責落實。

九、

嚴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擾亂市場,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從重懲處。由縣發改局、縣市監局負責落實。

各鎮、各單位迅速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搞好環境衛生整治和消毒消殺工作。由縣創建辦、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衛健局、各鎮負責落實。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上管控措施恢復解除時間根據疫情管控需要另行通告。


平利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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