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出台金融服务“十六条”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杨江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山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十六条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

一是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各单位要强化政治责任,将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要切实找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定位,高度关注疫情变化对山西经济金融形势产生的影响,不断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力度,做好服务支援疫情防控大局各项工作。

二是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和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着力满足辖区金融机构因疫情防控产生的流动性需求,进一步推升金融供给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再贷款管理,加大限额调剂力度,持续推广“先贷后借”再贷款发放模式。要发挥好再贴现的导向作用,优先对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票据进行再贴现。要加快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落地,引导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特别是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融资成本。要优化考核评估制度,对于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的法人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宏观审慎评估容忍度。

三是满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的政策要求,在保证信贷规模合理适度增长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将对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并通过优化放贷条件、缩短审批链条等方式,为相关企业申请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将贷款发放到位,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四是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针对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能源供应、粮食生产、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主动对接资金需求,适度增加中长期贷款规模,保持相关行业信贷总量总体稳定。针对因疫情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不得随意压贷、抽贷、断贷,并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贷还款安排,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减免相关手续费用。

五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创新和丰富线上金融产品,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便捷度,减少业务过程中的人员聚集。对医药产品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要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金融、商标贷、订单贷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一般金融债券、专项金融债等,提升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具备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债券承销力度,支持医药产品制造、卫生防疫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企业通过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筹集资金。

六是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收集梳理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名单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对疫情防控涉及重点企业的持续跟踪服务机制,强化“一对一”金融服务。

七是开通财政专项资金快速拨付绿色通道。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做到随到随办,强化国库、财政、商业银行互联互通机制,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建立防疫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确保防疫资金“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保障各级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及时准确到位。各金融机构要配合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及资金拨付到账后的相关单位取现、转账等工作。各国库业务经收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引导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

八是提高资金结算服务效率。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加强业务系统巡检和监测,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和应急保障,确保支付清算业务安全平稳开展。各金融机构要强化流动性管理,保证资金及时汇划和清算,确保客户资金汇划安全、便捷。要通过支付系统及时办理跨行疫情防控资金汇划和查询查复,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入账。要做好资金头寸管理,根据业务实际合理设置小额支付系统净借记限额,保证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顺畅处理。

九是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全省各级外汇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结汇或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受赠单位无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资料。取消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确有需要的外债借用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允许外汇指定银行采取特事特办方式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特殊业务,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备。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十是便利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金融机构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和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外汇局报备。

十一是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及时配合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需要,快速做好预算单位账户应急业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开通疫情防控期间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绿色通道,对财政专项划拨资金、应急处置专项资金需要开立核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及时受理,简化流程,确保顺利开户,为相关账户及资金收付提供便利。要保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畅通,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保障客户正常支付结算需求。

十二是做好现金服务和管理工作。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流通人民币管理,强化监测分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各金融机构要科学预测各券别现金需求,合理调配现金资源,保证营业网点柜台及自助设备的现金供应,特别是要确保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对疫情物资采购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要特事特办,及时满足。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现金机具的消毒工作,结合实际对回笼的现金采用紫外线、高温(烘箱)、酒精等方式消毒后再清点、交存。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外付出现金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收入的现金必须经过消毒措施并清点后才能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业务外包的机构要督促社会化清分企业做好相应消毒和防护工作。

十三是切实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人必要的征信查询服务。要加强线上自主查询渠道宣传普及,积极引导自助查询,分流线下查询,减少人群聚集。要做好自助查询机的运行维护和定期消毒,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排查、体温检测等工作,为客户提供卫生、安全的服务环境。具备查询权限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了解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不得要求企业或个人自行提供信用报告,减少企业和个人查询往返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鼓励各金融机构及时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

十四是有序做好金融稳定工作。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督促金融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隐患。有序稳妥做好存款保险保费缴纳、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信息报送、风险监测评估及应对处置工作。

十五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要重点针对流动性管理、资金支付、重要系统运行、网络舆情等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压力测试,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预案、有效应对风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影响金融稳定的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疫情防控期间,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通过数据交换系统、网络邮箱等非现场方式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和有关情况。

十六是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确保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线畅通,妥善受理、处置咨询和投诉事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