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女大學商場試衣服腳被鏡子劃破,父母陪床住酒店產生2萬元住宿費商場應該賠償嗎?

蓮花時尚街拍


以人身侵權的賠償責任來說,根據《侵權責任法》及《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需要有人陪護的部分,所對應的賠償費用是護理費。

所以,要求主張賠償陪護期間產生的住宿費用,這個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當然,根據規定,需要賠償的可以主張相應的護理費。一般來說,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女大學生需要父母兩個陪護,這個本就與法律規定不相符。當然,若是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費的標準來說,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若是沒有聘請專業的護理人員,也並未能夠提供相應的收入標準,法院一般會根據當地平均工資來計算護理費用。

但是,問題是描述的相對簡單,在商場試衣服腳被鏡子劃破,這個一般也不至於達到如此嚴重的地步吧。


葉律師


這件事我來評論一下,1818黃金眼上有過類似報道:

浙江的小陳是一名大三學生,一天他來到耐克專賣店買鞋,試鞋時候抬腳踢在了地櫃鏡子上,腳受傷後商家安排就醫。

出院後,小陳找到商家索要2萬元賠償,主要是父母照顧住酒店產生住宿費6千多元以及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 據小陳說她經常接受模特拍照,可以掙很多錢。

商家認為已經支付了3百元醫藥費,可以補償一千多損失,但2萬太多不能支付。

商家在這件事中存在一定過錯,鏡子設置不合理,造成小陳受傷應該賠償。

這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有明確規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小陳同樣應該承擔責任,試鞋應該注意躲避鏡子,即使大牌鞋店的鏡子也不是鐵做的,踢一腳也會碎。

費用賠付問題一般都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需要起訴至法院解決。

醫藥費商家支付了,沒有爭議。但誤工費值得商榷,小陳畢竟是名大學生,偶爾兼職收入不穩定,模特收入再高也不能天天有。而父母住酒店一個月6千多元住宿費略高,這個需要參照當地住宿水平。

至於精神損失費,在司法實踐當中,除非存在殘疾或重大精神打擊,法院不會支持這筆費用,腳上落疤可能不會認定精神損失。

這起案件很普通,但這樣事卻很常見,希望大家熱烈討論,老規矩,對事不對人。


民間那些事兒


小區打籃球時候歪了一下腳,腳疼沒辦法回老家了,只能在本地買了套房,加上誤工費之類的一共300多萬,不知道能不能找一起打籃球的還有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報銷。


名字難取到不要不要的


這個賠償可能不會支持,也可以說支持賠償一半吧,陪護人確實需要,產生的費用也必須得責任方承擔。但是父母陪床住酒店的錢,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這裡提到的是兩個人,自然產生的費用就翻倍,所以說這筆錢全部讓商場承擔,那就不合理。

這件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名女大學生在商場試鞋的時候踢到鏡子,腳被割傷,與商家達成協議,商家答應醫療費用商家承擔,而事後女學生需要商家賠償20000元,其實父母陪護住酒店就有六千多,該大學生還要求支付她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0000萬,而商家認為這個數字太大,不能承擔。



這件事情商家安全措施上確實有錯,賠償醫藥費也是理所當然,而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就有些難以理解,更加難以理解的是她父母陪護住酒店的錢,有六千之多,所以說這個更加不合理。

當然,商榷無果,只有走法律程序,商家雖然有過錯,但不能說這就是商家全部的責任,相信法律會合理公平的給予一個審判,絕不是說女大學生想要多少就可以給多少的。

商家應該賠償,但是不是按照女大學生提出的賠償金額賠償,至於說應該賠償多少,現在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最公平公正的就是由法律來協調解決,自然會給予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


珞珈社


看到這個題目不禁讓人覺得十分的可笑,本來是一件很正常的索賠的事件,怎麼讓這對母女弄得這麼不是味兒了?

首先按照題目前半部分所講,女大學生商場試衣服的時候,腳被鏡子劃破了,那麼這很顯然是商場存在明顯的過錯,畢竟是商場的鏡子疏忽管理存在安全隱患,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顧客劃傷,商場理應是要賠償顧客損失的。

但是這個損失也不是漫天要價,什麼都可以賠的。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以下幾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

其中住宿費是有一定標準的,一般應當參照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來計算。並且根據傷者的傷情情況,適當確定護理人數,從而計算應得的住宿費。

所以不是說你住個五星酒店,我也要賠你的,這樣的話大家都去住五星酒店了,那這是索賠呢,還是去度假旅遊呢?所以任何情況下,我們的賠償都應當是有理有據,同時也應當是合理合法,漫天要價,不但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反而還會讓自己弄成笑話或者遭受損失!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律師答疑:在人身侵權案件中,首先要證明侵權存在因果關係,其次再根據損害後果來劃分侵權責任,最後才涉及到具體的賠償項目。在這個案例中,如果僅僅是腳被鏡子劃破就要商場賠償2萬元的住宿費顯然是不合理的,法院不會支持。


具體分析如下:

1、因果關係問題,女大學生商場試衣服時腳是如何被鏡子劃破的?腳的劃破與鏡子的擺放有沒有因果關係?商場是否已經盡了安保責任?只有在商場未盡安保責任的情況,且女孩不是故意或過失被鏡子劃破,商場才存在侵權責任;

2、責任劃分問題,在商場存在侵權責任的情況下,女大學生自己有沒有一定的責任?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是否這種情況下,大部分人都會腳被劃破?如果不是,那麼女大學生本身也有一定的責任。需要把責任進行劃分清楚。

3、賠償項目問題,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以下幾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住宿費是有一定標準的,一般應當參照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來計算。並且根據傷者的傷情情況,適當確定護理人數,從而計算應得的住宿費。

這裡面首先得確認女大學生治療被劃破的腳是否需要住院?如果不需要住院而非要住院,還要其父母陪護,這些費用不應由商場承擔。其次,即便女大學生需要住院,父母兩人的陪護是否必要?如果不是必要,那麼陪護所產生的費用仍然不應由商場承擔。最後,父母陪護住的酒店所花費的費用是否合理?2萬元的住宿費是怎麼產生的?如果不是必須支出的費用就不合理,商場還是無需承擔。


綜上,人身損害賠償的每個項目都應是基於賠償而造成的必要開支,這些開支不僅需要有票據證明,還需要證明開銷具有合理性,否則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陳豪俊律師


對方索賠的理由:小陳找到商家索要2萬元賠償,主要是父母照顧住酒店產生住宿費6千多元以及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 據小陳說她經常接受模特拍照,可以掙很多錢。

我的觀點:簡單的事情卻出現這麼多么蛾子,這樣的索賠事件不應該縱容!

1.小陳既然說自己是模特,拍照可以賺很多錢,那麼小陳有義務出示相應的收入證明其實際的收入情況,不能僅憑一張嘴就獅子大開口,而且看了下小陳的所謂模特照片,只能說這樣的模特,滿大街應該都是。

2.陪床住酒店6000多酒店費用,幸虧沒有住總統套房,如果住的總統套房是不是還應該賠償的更多?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的賠償的費用都限定在合理且必要範圍內,類似這種6000多的住酒店費用,在我看來,已經脫離了索賠的範疇,明顯變了味兒!

3.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從小陳300元的醫藥費來看,傷口並不是很嚴重,小陳的這種行為既顯得無聊也顯得愚昧,不要動用自己的小聰明意圖從這種事件當中獲取利潤。

最後面對這樣的無理取鬧的索賠數額,我不建議商家妥協,相反應該讓對方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麋鹿說法


應該的,怎麼不應該呢?現豬腳都漲到百多元一個了,何況是人腳,還是女的,大學生的腳呢?賠吧。2萬元也實在太小了,如果該女大學生因此結不了婚,甚至需要在商場旁邊買一套房子養老,那賠償費可不止2萬元,而是2000萬元的了。

據傳聞,該女大學生是成年人了,有成年人的思維能力。她在商場試鞋的時候踢到鏡子,腳被割傷,與商家達成協議,商家答應醫療費用商家承擔,而事後女學生需要商家賠償20000元,其實父母陪護住酒店就有六千多,該大學生還要求支付她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0000萬……

據說,商場的鏡子疏忽管理存在安全隱患,而且放置鏡子的位置規劃不合理……

這情理確實也是,確實,商場的鏡子,怎麼能用玻璃做的呢?遠古年代,人們都會用銅鏡了,這不是比古人都不如?其次,鏡子怎麼能放在腳能夠踢得到的地方呢?如果不是女的大學生用腳去踢,而是用頭去撞,豈不是出人命?——當然,雖然說,你不用腳去踢,鏡子未必就能夠碎,就未必能夠傷人。但我踢爛了你的鏡子,你如果有理,為何還不要求我賠償鏡子反而答應承擔我的醫療費用?


皇家師爺


又是一個倒黴的商家!

女大學生在商場裡試衣服,正在試鞋的時候,卻被鏡子劃破了腳,商場報銷了醫藥費,並願承擔1000元的賠償,然而令商場出乎意料的是,對方要求賠償兩萬元,比如父母陪床以及住宿費等,因為這位女大學生有時候會做兼職模特,而模特的工資比較高,因此便向商場提出兩萬元的賠償,商場也的確難以答應,我想無論放到哪裡都不會答應?


真的好沒道理,如果說女子的腳被鏡子劃破了,是因為商場的鏡子沒有合理的規劃而導致的,但是放了這麼長時間別人都沒事,為什麼這名女大學生會受傷了,這與這名女大學生平時的生活習慣也有關係,就算是商場放置的不合理,最多也就是賠償一些醫療費,而且商場也願意拿出1000元進行賠償。

但是大學生的父母卻把陪護費,住宿費都算進去了,結果一下算了兩萬塊錢,我認為這不合理,如果她的父母住的是五星級酒店,或者說更豪華的酒店,那麼住宿費恐怕也不僅僅是兩萬了,真的讓商場賠不起,還有因為她女兒是做模特的,工資高,因此誤工費也會很高,堅決不能答應這名女子的賠償要求,真的是太不合理了,根本沒有這個陪法,也許看病花費的錢只有幾百元,但是別的費用算下來卻是一筆很大的費用,商場也只能賠償看病的錢。別的費用也只能是參考而已,如果這名女大學生是一位明星,照這個算法,別說是兩萬了,20萬也不止呀!明星拍個廣告都要掙很多錢。


鏡子劃破了腳,卻要讓商場賠償兩萬元的金額,也許鏡子的位置擺放不合理,但這樣的賠償金額實在是太多了,對於這樣的賠償不能答應。


鄉村小二哥


這麼大的口子兩萬不算多,說陪兩千多是看不起醫院的費用還是怎麼地,現在兩千頂個卵?說皮外傷的你去給我磕個試下看,這種傷口是皮外傷真的不是自己身上不知道,如果是男的也就算了,隨便縫線包紮下就行了,女性愛美,要是搞個疤痕你能受的了,綜合各種費用20000真的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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