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什麼是人防車位?什麼是產權車位?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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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下,不管是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均是地下車位,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是地上的車位,一般情況下都不是產權車位。

現在說下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是什麼:

1、人防車位

這是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根據《人民防空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戰時此類車位人防辦可免費徵用此類車位作為地下人防工程,平時此類車位可由開發商處置。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妨礙人防功能和其他業主的利益的前提下,開發商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但是開發商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產權,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過20年,租期到期後,業主可以根據當時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免費或者續費繼續使用此類車位。

2、產權車位

一般情況下,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出售給業主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得到產權證書的業主也可以出售車位,可以正規交易。

其實題主購買車位的時候,問清幾個問題,就能很明確車位的類型:

1、車位是使用權還是產權,看簽訂的合同是租賃合同還是買賣合同。

2、車位能否辦理產權證。

兩者的區別:

1、用途不同,產權車位的用途僅有一個,就是停放汽車;人防車位的用途,平時用於停放汽車,戰時人防辦可以免費徵用此類車位作為地下人防工程使用。

2、人防車位購買的時候價格可能比產權車位稍微低一些,辦理手續的時候,只能辦理租賃手續,簽訂20年的租賃合同,產權車位可以辦理買賣合同。

3、產權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人防車位不能。

4、後期風險不一樣,產權車位一般情況下的責權利清洗明確,後期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人防車位,近期有法院判決人防車位收益等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業主對此類車位的信心。

5、人防車位禁止買賣,產權車位是可以買賣,正規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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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業主在購買地下車位時,很少有能夠拿到車位產權證的,更有甚者有的業主都不知道車位還有產權證。所以就導致有很多開發商把人防車位當產權車位買,籤的還是買賣合同,在這裡需要提醒廣大業主,如果購買車位時如果開發商表示沒有產權證那大概率就是買到了人防車位。

其實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兩者間最大的區別在於用途以及產權所屬不同,人防車位屬於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產權屬於國家但是使用權可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開發商,戰時國家可以強制徵用,並且使用權轉讓不得超過20年。

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自行出資建設的有產權的車位,可以由開發商自由決定用途,可長期租賃(不得超過20年)、可短期租賃、可買賣(有產權證),產權年限與土地年限一致。

所以其實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在使用上不會有太大區別,只不過人防車位長時間使用有一些風險,在租賃人防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簽訂買賣合同(簽訂的買賣合同自始無效),要簽訂租賃合同並且租賃期限最長20年。


東友律師團


現代小區停車場一般分為有產權停車場與無產權停車場,這裡說的都是地下的停車場,地面停車場暫時不表。

有產權的停車場的權屬清晰,一般分為兩種,產權屬於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所有,這種車位都是開發商開發前期通過正常手續開發的,開發商拿來出售或出租都是開發商的自由。比較受業主歡迎的也是這種有產權的車位,使用年限70年,另外每年需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一定的物業管理費。這種車位賣給業主後,產權就歸業主所有,由業主自由支配。

另外一種是沒有產權的車位,這種一般是人防工程規劃出來的車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人防工程戰時歸國家所有,平時按照誰開發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有權出租,有些開發商為了儘快回籠資金,會以“賣”的形式長租給業主,一般使用期為20年,每年還需交納物業管理費給物業公司。

車位作為商品,誰都想有更好的保障,作為業主要買車位肯定是優先選擇有產權而且產權清晰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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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車一族一般都會在購買房屋的時候會適當考慮購買車位,很多開發商抓住這一需求點,在樓盤的宣傳廣告上就打著買房送車位的旗號,其實開發商送的車位很多都是人防車位,並不是產權車位,具體我們可以做以下理解:

什麼是人防車位?


所謂人防車位,是開發項目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防防空地下室,產權既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產權屬於國家。

人防車位只作出租不能用於販賣,一般租用人防車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如果到期可以繼續租用。同時合同規定,一點國家出現任何的需要時,業主須無條件出讓。

什麼是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出售給業主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得到產權證書的業主也可以出售車位,可以正規交易。


產權車位可以用70年,與商品房一樣的期限,如果到期則向國家繳納一定的費用(暫無明確規定)就可以繼續續期擁有產權。

怎麼區別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


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分隔在不同樓層,人防車位通常是在普通車位更下樓層,從使用角度來看與普通車位沒有任何區別。其判斷方法是:

(1)獨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大門是比較厚重的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裡面的車位就是人防車位。

(2)從開發商規劃的地下室功能可以看得出,哪些是人防工程,哪些是出售的產權車位,一般來說人防車位是用作人員的掩蔽場所、防空指揮場所、醫療救護場所等需求,是一種強制性的建築工程。

以上是我的回答,水平有限,不足之處,敬請諒解。


喬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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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通常指的是沒有產權的車位,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

2、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這位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所以一般開發商不會輕易在收房的時候贈送產權車位的;由於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通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

3、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在使用上不會有太大區別,只不過人防車位長時間使用有一些風險,在租賃人防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簽訂買賣合同(簽訂的買賣合同自始無效),要簽訂租賃合同並且租賃期限最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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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百科


什麼是人防車位、產權車位?有什麼區別?

小區內能出售的車位都在地庫。地庫車位有兩類,一類稱之專屬車位(即產權車位),一類稱為人防車位(產權不可轉讓)。

另外還有一類車位,開發商將車位的建造成本打入了小區開發成本,那麼這類車位屬於小區業主,即為公共車位。

城市商品小區建設,根據人民防空法等法規,有些小區會配套規劃人防設施。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人防設施產權歸國家所有,戰時無條件徵用,平時可作為規劃車位、停車使用。

專屬車位,這完全由開發商投資,有處分收益的權利。這部分產權車位可以有開發商出售轉讓給業主,有相應的產權證書。


人防車位實際上也分兩種,雖然都屬於國家產權,但是有一部分屬於開發商投資,有使用權、收益權,但不可以出售。非開發商收益的人防車位,由當地人防辦委託給開發商或者是物業公司,出租給業主,其收益用於人防設施維護,當地的人防辦一般不會收取此部分收益。但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辦理管理手續時,明確要求物業管理單位,平常負責維護好人防設施。

大部分小區的車庫,屬於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混合類型,但也不排除少數小區只有產權車位而無人防車位。

產權車位沒什麼好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車位,隔幾個月產權證書送到你手上。

屬於開發商收益的人防車位,開發商一般幾種方式處理:

一、躉租20年的業主,這種方式號稱是“出售"長期使用權。由於合同法限定,只能籤最長的20年的租約,到期後再續約。其轉讓價格低於產權車位20%左右(視當地供需狀況)。業主購買其長期使用權,基本上與產權車位無差別,只是略有風險,風險來自於20年後開發公司可能會註銷,物業管理單位更換,政策因素導致使用權歸屬變更等可變因素引發糾紛。



二、開發商短期租賃的形式給業主,一般三年或五年一簽。(極少出現)

三、開發商統一將車位交由物業管理單位,與非開發投資的產權車位一併由物業管理單位出租。這種情況多出發於開發和物業有關聯關係,開發公司看不上出租車位這點收益,就當補貼給物業公司。

如果業主需要固定長期使用車位,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兩種各有利弊,建議業主瞭解清楚、權衡後再抉擇。


老包有時不在線


通常,車位有兩種典型類型: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很多對車位不瞭解的人可能分不清這兩種車位。

一、人防車位

這個類型的車位是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這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所有權歸國家。我國《物權法》規定,小區人防車位必須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否則不得對外出租。

目前,在我國《人民防空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人防車位能不能買,但可以明確的是,人防車位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租期不得超過20年。因此,購房者如果聽到開發商宣傳買房送車位,一定要問清楚是什麼車位。

二、產權車位

一般情況下,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得到產權證書的業主也可以出售車位。產權車位的使用年限一般與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一致。

三、區別

1、用途不同

我們都知道,產權車位是開發商銷售給購房者的,購房者擁有車位的完整產權,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購買的時候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開發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

而人防車位不像產權車位一樣屬於出售給個人的車位,一般適用於一些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擁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

2、建築結構不同

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可從建築結構上來看,如果在地下室裡面劃分區域建設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區都被要求進行集中處理,那麼人防防護門(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圍合空間裡面的車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車位。產權車位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都是一般的車位形態,主要還是看開發商是否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為準。

通常開發商會根據事先設計的小區規劃圖來建造,在具體查看小區車位的時候,如果不能辨別出是否屬於人防車位,可以通過觀察小區規劃圖來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車位。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在報規劃的時候已經明確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產權車位,這些都很清楚。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人防車位只能租不能賣,沒有公攤面積,做人防用途,物業在管理。

返過來產權車位,業主有產權的車位,從開發商那裡買過來,管理由物業,費用業主出,可以租售。


躍躍1209


什麼叫人防車位?什麼是產權車位?有那些區別?

1、什麼是產權車位,很簡單,能給業主辦理產權證的車位,就叫產權車位。產權車位的使用年限隨業主夲小區房產年限而定,一般情況七十年。

2、什麼叫人防車位,根據國家要求建設的小區人民防空設施,是做為預防戰爭和災荒之用。根據《人民防空條例》,戰時政府徵用,和平年代可改作車位對外出租,所得費用,用於防空設備設施維護維修。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位叫人防車位,人防車位沒有產權,可租不可售,租期限制一年,協議一年一簽。

共同之處都是車位,使用功能一樣;不同之處是人防車位無產權,產權車位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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