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云安区纪委区监委关于1起党员涉黑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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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纪委区监委关于1起党员涉黑典型案例的通报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云安区纪委区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从严执纪、铁面问责,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以铁的纪律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区纪委区监委将查处的1起党员涉黑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石城镇托洞村党支部党员张辉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容留他人吸毒等案。2006年开始,张辉文参加以梁强学、陈文冠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张辉文在经营、管理云城区星河酒吧(又名星级酒吧)期间,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2010年,张辉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他人信用卡刷卡套现。2011年,张辉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2010年至2011年期间,张辉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张辉文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淡薄,目前,张辉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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