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法院胜诉,但是欠债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该怎么办?

阿宽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同时对债务进行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中止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迹象或者债务人有足够执行的财产,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无抵押债权、欠缴税款的序次可能会导致无法偿还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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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如果不涉及刑事,欠债人败诉了,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没有什么特效办法,只能是协商处理。如果欠债人不约定协议还款,债权人可申请“限制高消费”令,一段时间之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欠债人只要不死,总要有收入的。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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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学费了。没办法。


用户1131994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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