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棚户区怎样界定?

用户59751229765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也就是说,棚户区本身并非一个严格定义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出来的事实概念。这也就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滥用埋下了伏笔。

  关于棚户区改造这件事,我们可以找到3份文件作为政策依据,分别是2009、2013和2014年发布的。本文重点介绍最早的那个,事实上后发的主要是为了推进工作、加大力度,内容变化并不明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

  据此,有人给“棚户区”做了这样的一个描述:一是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就是棚户区。

  至此,究竟什么样的房屋可以算作“棚户”,什么样的不算,大家都可以有一个虽不准确,但八九不离十的差不多的评判依据了。然而在实践中,却有很多上世纪80年代甚至更晚几年建立起来的楼房被划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这就实在有些令人啼笑皆非了。不是“棚户”却“被棚户”,目的简直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么一划入,能省不少补偿成本啊。

  那么,面临如此窘境的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偏低的补偿数额还有提升的希望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其一,一定要明确一点,棚户区改造拆迁的进行必须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严格走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权利。因此,棚改绝不是什么如腾退一般的法外之地,而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征收项目中的一类。

  其二,上述3份文件均明文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补偿方式。实践中“一刀切”的单一化补偿方式的存在是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精神的,被征收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其三,棚户区改造拆迁禁止强拆强迁。如前所述,590号令在这里是完全适用的,虽然棚改项目多有“快速行政审批通道”等一系列政策助力措施,但所有这些政策层面的东西都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若要对被征收人的“棚户”实施强拆,政府必须先下征收补偿决定,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因为是“棚子”就随便推、拆的情形,是严重违法的。

  其四,对于明显不属于棚户区而被硬塞进这个“筐”里的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以考虑联合起来,起诉征收决定,看看能不能将其予以撤销,从而釜底抽薪将整个项目搞掉。就实践而言,撤销征收决定的难度虽然很大,但绝非完全不可能。而且,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被激发出来,对被征收人而言有益无害。

  当然,如果您的房屋确实属于“外面小雨屋里中雨”的危旧房、棚户房,那么“拆一还一”原则下的征收补偿还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毕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衷、动机是值得肯定、称赞的,只要不是“被棚户”,被征收人也应当理解和配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棚户区改造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个部分,也并不排除在法律规定的旧城区范围内进行改建,棚户区是指城市和乡镇范围内使用年限久、简易结构房屋多、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这里的棚户区是一个区域性的概念,两者有可能存在交叉。基于旧城区改建的总体需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和建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棚户区改造可以对原有房屋进行修缮,整治周边环境,完善周边的配套设施等。另外也可以通过对该地区居民进行整体搬迁 从而完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目的。

因此,房屋拆迁只是棚户区改造的一种方案,棚户区改造只是房屋拆迁的一种原因,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赵立冬律师


中师最近接到一些咨询电话:“我们不是棚户区,怎么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了呢?我们觉得用棚改补偿标准是不合理的。”那应该如何认定你家算不算棚户区呢? 国家及各地政策均未给棚户区一个明确的标准。国务院25号文也仅说棚户区是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但其外延和内涵都不是十分清楚。但对城镇棚户区的概念界定、认定标准、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各省都制定有明确的认定细则,基本框架类似,只是某些方面会有一些差别。今天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给大家介绍一下。

《办法》中所称城镇棚户区,主要包括位于山东省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和建制镇驻地棚户区。

据了解,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城市危房是指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由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者改建的房屋;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者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城边村是指在城市(含县城)规划区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采煤塌陷区是指因煤炭开采造成地面不同程度塌陷,需要整体搬迁的区域;

建制镇驻地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0项条件满足4项可纳入棚改

《办法》中对城镇棚户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依据进行明确。据悉,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款要求的住宅区域可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以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驻地房屋以15年以上的为主;

4.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5.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的房屋;

6.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

7.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8.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9.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10.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房屋。

城镇棚户区认定依据包含能证明房屋年限、性质、功能、现状的相关材料;能证明水、电、气、暖、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的相关材料;危房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六类项目禁止列入棚改项目

《办法》中提出禁止将下列六类项目列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城市道路扩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老旧小区修缮、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搬迁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或性质与城镇棚户区改造无关的建设项目。


中师拆迁律师


有证的无证的,新房子和旧房子。有利益可得的全是棚户区


围棋宋老师


当官说是棚户区就是棚户区,有些小区好好的也说是棚户区


用户91560256342冰火


板楼属棚户区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