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民事诉讼需要等行政诉讼吗?

郑晓奇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交叉及其解决,一直是诉讼中的难点与热点问题,对此问题的处理,还需要通过进一步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与探索两种诉讼的关系来解决。

例如:

公司纠纷案件中,同一行为可能同时属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例如,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且变更工商登记。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会决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请求法院撤销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对于这一类公司纠纷案件,如果属于民商事纠纷,涉及的问题是判定股东会决议是否因违法而无效,法院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则要撤销该决议,将决议所涉事项恢复到决议实施前的状态;如果属于行政纠纷,则涉及已经作出的变更登记的效力,需要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对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根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何种性质的请求,决定启动何种诉讼程序。

公司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基于同一争议事实的行政诉讼也已开始,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可能对公司诉讼的审理产生影响,则存在公司诉讼和行政诉讼有无先后顺序的问题。不同诉讼的案件处理存在先后顺序,是由于先审理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成为后审理案件的判决依据。我国法律对公司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界限未作明确规定,也未对公司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审理顺序作出规定。我们认为,基于同一争议事实涉及公司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首先审理公司诉讼,然后审理行政诉讼。因为,公司诉讼和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存在较大差别,而公司的商事主体性质决定了行政法对其约束,主要体现为监督,而非控制。因此,在公司诉讼与行政诉讼存在交叉的情况下, 应该以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为准。


一号法律资讯


您好,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体不同,所以不存在于民事诉讼等行政诉讼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主体不同,案由不同,需不需要等,这个要看判决结果是不是另一个案子的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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