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市直機關事保“轉企工作”啟動

衡陽全搜索網訊(記者 李建平 通訊員 文逸群)

5月22日上午,市人社局組織召開的市直不符合機關事保新制度參保人員轉企工作會議明確,凡市直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簡稱“原試點”)、改革後不符合新制度參保範圍的單位和人員,須儘快辦理“轉企工作”,即把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轉移及補繳等工作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市直机关事保“转企工作”启动

市人社局相關領導作“轉企工作”動員

據瞭解,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試點工作從1996年1月開始。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原有試點制度已不適應當前人才管理方式和工資制度改革的新情況、新變化。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性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從2014年10月開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這意味著,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原試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廢止,原試點範圍內的參保、繳費、發放等經辦工作相應停止。已經參加原試點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分別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人員參加改革後的新制度;編制外人員、無單位人員、其他類型的參保人員,轉移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據介紹,在原試點期間(1996年1月2014年9月)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後不符合新制度的單位和人員主要包括:本身就是企業,如校辦工廠、銀行、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等;街道社區招聘未進編的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的編制外臨聘人員;人事代理託管的無編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離職人員(含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除名、開除等)。市直單位涉及上述類型的人員約5000名。

至於轉企後的待遇問題,根據湘政發[2015]38號文件明確:改革前和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根據相關規定和工作安排,我市市直單位和人員的原試點和企業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包括以歷年繳費基數補繳養老保險等),從2018年7月1日起正式開始,2018年12月31日截止。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補繳原試點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另據瞭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新制度轉移工作也將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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