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婚姻法新規,以下四種情況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前些年,因為農民對婚姻法的不瞭解,因此,有很多青年不領結婚證,只辦酒席就認為已經結婚了,此後兩人一直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最近隨著農民朋友知識水平的提高,都知道結婚必須登記,才能成為合法夫妻。2018婚姻法有新規定,以下四種情況屬於“無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知道的趕緊看看。


婚姻法新規,以下四種情況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①、重婚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不管是“一夫多妻制”還是“一妻多夫制”,的結合,都是非法的。而且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只有等配偶死亡(宣告死亡),離婚後,才能另行結婚。重婚在民事上屬於“無效”婚姻,在刑事上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
婚姻法新規,以下四種情況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血親分為兩種,第一種: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等,第二種: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就是說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還有叔叔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等。,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的生理缺陷遺傳到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其實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
婚姻法新規,以下四種情況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③、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分為三大類,第一,傳染病:艾滋病,麻風病等有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第二,嚴重遺傳病,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極高。第三,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還有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患有以上幾種疾病且登記結婚的,都屬於“無效”婚姻,不管哪種疾病,最終要由醫學來鑑定。
婚姻法新規,以下四種情況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④、未到法定婚齡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不早於22週歲女不早於20週歲。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按無效婚姻處理。在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未達法定婚齡而結婚的情形有很多。

根據婚姻法規定,以上四種情況,都屬於“無效”婚姻,任何權益都不受法律保護,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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