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正式颁布实施

《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正式颁布实施

记者 袁平 摄影报道

6月1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上午9时,我市在汤显祖大剧院北广场举行了《条例》文本发放仪式,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10余家单位现场领取了《条例》文本。下一步,各单位将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

《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正式颁布实施

去年,中央文明委工作要点提出,要以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我市文明委、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从立项到立法,历时一年半,《条例》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不仅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第一部实体性法律,也是江西省在此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具有开创性和指导性,意义重大。

一部新的法规出台后,让广大群众知道、了解和尊崇,应当是第一要务。按照要求,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传播效果,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提升文明行为的示范效应,营造“以崇尚文明为荣,以不文明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打造历史文化名城,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从长远发展来看,它对我市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具有深远的影响。

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以高昂的热情、积极的姿态、负责的精神,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积极投入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争做文明的倡导者、崇尚者和传播者,为抚州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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