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微商晒月入數十萬全款喜提瑪莎拉蒂?別羨慕,或是軟件的功勞

大家知道現在的微商有多努力嗎?

微商曬月入數十萬全款喜提瑪莎拉蒂?別羨慕,或是軟件的功勞

每天最期待的事情,

就是打開手機刷看看朋友圈的微商們,

因為他們是人生贏家!

微商曬月入數十萬全款喜提瑪莎拉蒂?別羨慕,或是軟件的功勞

但真相是?

隨著微信的普及,“朋友圈”逐漸成了“生意場”。“微商寶媽創業年薪百萬”“朋友圈賣面膜成為人生贏家”……關於做微商低成本、高收益的網絡帖子,不斷挑動著網友的神經。然而,近日有讀者向記者透露,看似火爆的微商生意,其中竟有不少是賣家“編”出來的。

記者調查獲悉,不少微商利用“微信對話生成器”等軟件,製作假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發在朋友圈宣傳,誤導消費者,還藉此吸引代理商,發展下線,賺取代理費。與此同時,不少商家嗅到這其中的“商機”,竟做起了軟件售賣生意。

對此,律師表示,經營者製作假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發在朋友圈做宣傳,故意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決策的行為,構成欺詐行為。

微商曬月入數十萬全款喜提瑪莎拉蒂?別羨慕,或是軟件的功勞

近日,市民羅小姐向記者透露,此前,在她的朋友圈中,經常有微商曬聊天記錄與轉賬憑證,有時還曬出數千元的成交額。如此“火爆”的成交情況,讓她感到有點自慚形穢:“同樣是做微商生意,怎麼差距就那麼大呢?”

如今退出“微商界”的她,向記者透露了這些截圖背後的真相:原來這些“交易截圖”有不少是偽造出來的。

羅小姐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此前她曾在微信朋友圈兼職做微商,銷售化妝產品。為了招攬生意,她也曾像其他微商一樣,在朋友圈裡推廣產品。

不過,讓她納悶的是,同樣的產品,她一個月只成交三四單,而其他微商幾乎每天都能曬出新的交易截圖,這讓她非常不解。

直到去年12月,她加入微商經驗分享群,經同行點撥,才發現原來不少微商在朋友圈曬出的成交記錄與轉賬憑證是通過“微信對話生成器”生成,而這些“截圖”可以吸引更多顧客“上鉤”。

“朋友圈都是熟人,我不能連自己的親朋好友也騙。”羅小姐說,在微信上肯定有很多商家是真正賣東西的,但不排除一些商家虛假宣傳,她希望能通過自己的經歷,讓更多的市民知曉其中內幕,不要隨意相信朋友圈裡的曬單截圖。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利用“微信對話生成器”吸引生意的把戲,在微商圈已不稀奇,大家彼此心照不宣,部分昧著良心的商家早已成為這些“神器”的使用常客。

記者調查“造假神器”網上售賣

微商利用軟件發展層層代理

記者在百度搜索關鍵字“微信對話生成器”,共彈出571000個相關結果。記者隨機點擊了一款“在線微信對話生成器”軟件,發現在“微信對話生成器”功能頁面上,用戶可通過“對話設置”功能隨意編造對話雙方的用戶名、頭像、聊天內容、轉賬金額和語音時間,還可以通過“外觀設置”功能選擇運營商名稱、網絡信號等細節。設置完所有的內容後,點擊“生成圖片”,則變成了一張真假難辨的“截圖”。

微商曬月入數十萬全款喜提瑪莎拉蒂?別羨慕,或是軟件的功勞

在另一家網站上,記者看到一款軟件甚至打出“微商推廣必備神器”的旗號,並直接標明“微信對話記錄仿造偽真”。記者看到,“生成圖片”如果需要去水印,則需付費,而不少人嗅到這其中的“商機”,竟做起了生意。記者聯繫了一家軟件製作網站客服,客服稱,註冊VIP後,“生成圖片”不僅可以去水印,商家還提供“售後服務”,軟件的更新以及永久使用均免費。

記者調查獲悉,網站上還存在各種五花八門的“造假神器”,除了微信對話外,支付寶交易截圖、淘寶訂單截圖同樣可“編造”。一些微商不僅利用這些“造假神器”編造截圖,誤導消費者,還藉此吸引代理商,發展下線,賺取代理費,甚至可能演變成為傳銷。

微商曬月入數十萬全款喜提瑪莎拉蒂?別羨慕,或是軟件的功勞

“我的一位網友幾乎每天都曬數千元的成交額,受到她的影響,我也動心了。”深圳一位全職媽媽張女士告訴記者,此前她曾被該網友發佈的假象迷惑,交了代理費,也成為了一名代理商。

不過一個月後,訂單卻寥寥無幾。

隨後,她向該網友打聽“致富經”,才得知做微商需要一些策略和技巧,高額成交量、火熱交易的截圖可以用軟件“編”出來,並且該網友同樣是被別人欺騙,只能依靠發展下家撈回點成本。

張女士向記者透露,微商利用虛假宣傳的方式僅僅只是一種營銷手段,並不是所有的微商都能吸引到大批的買家;真正賺取利益的是,通過虛擬轉賬記錄營造生意火爆假象,以此來發展更多的代理商,賺取提成。

“上級代理一般以高利潤、高差價,招聘層層代理,然後依靠層層分銷,賺取利潤。”張女士說,這樣的形式可能涉嫌傳銷,她不想忽悠身邊的朋友,就退出了微商圈。

微商曬月入數十萬全款喜提瑪莎拉蒂?別羨慕,或是軟件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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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微商虛假宣傳構成欺詐,

軟件使用者和生產者均需承擔法律責任。

就此情況,記者諮詢了廣東華商(龍崗)律師事務所律師蘇述超。

蘇述超表示,經營者製作假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發在朋友圈內作為宣傳,故意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決策的行為,構成欺詐行為。

蘇述超說,如果經營者將製作出來的“假頁面”用來欺詐,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與此同時,經營者還將面臨行政處罰責任。

那麼這些軟件的生產者與發佈者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蘇述超說,微信和支付寶轉賬生成器侵犯了微信和支付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和作弊商家一樣,軟件的生產者和發佈者同樣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在蘇述超看來,“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只有通過不斷地維權和執法,才能推動法律的實施,也才能防止造假行為。蘇述超認為,消費者應當積極維權,向經營者要求賠償,並將違法線索反饋給微信、支付寶等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和政府職能部門。其次,微信、支付寶等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應當站出來,依法向軟件生產者進行維權,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此外,

政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對經營者進行處罰,同時對軟件生產者進行處罰,責令停止侵權、並處罰款;軟件生產者應當停止使用微信、支付寶等標識,避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來源 深圳晚報、讀創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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