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戶口沒有和父母在一起,老人去世了,是不是土地就被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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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父母只有您一個孩子,您的戶口已經遷出,那麼在他們去世之後,你們這一戶就相當於消亡了,作為以戶為單位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必須落實到戶上,因此整戶消亡的承包地是需要收回來的。

雖然說現在不能夠以落戶城鎮為由收回農戶的土地,但是您是在之前就已經戶口遷出了,也就是已經和父母處於分戶狀態,本質是你們是“兩戶人家”,父母的承包地其實和你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只是土地上面的收益您是可以繼承的。

不過上述分析只是從土地管理法和國家層面的政策來講的,我國農村問題多采取“一村一議”的處理方針,這也就是為什麼目前存在很多人戶口遷出去了很多年,但是依然在繼續承包原有土地的現象的原因了。

因此,您父母的土地回不回收最主要的是你們村的發包方是個什麼態度,以及村裡的其他村民有無意見,因為對於村裡原來沒有分配到土地但是又具備分地條件的那部分人來講,村裡回收的土地是可以重新發包給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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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沒有和父母在一起,老人去世了,是不是土地就被收回了?

對於題主提出來的問題我們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司法解釋來參考。

農村的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國家在2018年進行了土地的確權以及2018年12月29日對《承包法》的修訂,都是在於保持農村耕地的長久穩定,提高農民的種植積極性和土地的利用效率。對於戶口和父母沒在一起來說,如果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後遷離的戶口,遷離到城鎮,還是可以保留你的那份耕地;遷移到城市,你的耕地就會被收回。而對於如果父母離世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依據《承包法》的法律解釋來回答,“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也就是說,雖然不能繼承確權的耕地,但是可以繼承父母承包土地的收益。那麼這份收益怎麼獲得,要麼通過種植,要麼通過流轉,要麼通過有償轉讓經營權和承包權,其實也是變相的繼承了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直至承包期結束。

所以,對於題主說的戶口不在一起,父母離世後確權的耕地會被收回,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一旦村委會或者村集體想要無償收回您父母的耕地,你可以拿著《承包法》去和村委會或者村集體打官司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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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沒有和父母在一起,老人去世了,是不是土地就被收回了?

父母在同一戶口簿,父母去世後屬於本戶口消亡,承包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你的戶口沒和父母在一起,所以按照規定是要收回土地的,這個土地不能繼承。但是需要等到本季土地上的農作物被順位繼承者收穫後才能收回。



另外就是宅基地了,父母死亡之後,宅基地由村委會收回,但是,事實上,宅基地的房屋是可以由順位繼承人或遺囑指定的人繼承的,且有“地隨房走”這一說,所以繼承房屋基本等同繼承了宅基地。但是,也僅有繼承使用權,沒有擴建翻蓋權,直至房屋倒塌後由村委會收回宅基地。

所謂的“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是指在同一戶口薄上的人員,在承包期內有人死亡,土地是不會被收回的,同樣添人也是不會添地的。同一戶口人員集體消亡的,土地就會被收回。但是,有些村莊實行“村莊自制管理規定”,這些規定都是經過村民同意經過上級部門審定通過後實施的,或許對於土地的管理還有其它不同的管理制度。

我是豫見新農人,以上就是我的個人觀點淺談,若有不妥還請批評指正。


鄉豫中原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大貓必須要說一個制度:目前我國的承包土地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什麼叫一個家庭,一個家庭不是我們狹義上講的家庭,這裡的一個家庭是指一戶即為一個家庭。

那麼問題來了,戶口沒有和老人在一起,老人去世了,土地會不會被收回!按照我國的土地法表明,土地是應該被收回的,為什麼這麼說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大貓就講了我國土地承包的制度,根據題主透露,自己和父母的戶口是分開的,那就說明是兩戶人家了,其實不管父母在世與否,這個土地已經和題主沒有什麼關係了,因為我們實行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制度。父母已經去世了,那就說明這一戶已經消亡了,所以土地自然而然需要被收回去,孩子也就沒有權利再繼承這些土地了。

但是!如果土地上現在還有農作物或者糧食或者果樹(父母在世的時候種的),這個時候這個莊稼或者果樹等農作物是屬於孩子而不屬於集體,村裡它沒有權利收回去的!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您這種情況很常見,尤其是目前生活在農村,以耕地種田為經濟來源的家庭,經常會問到,“我的戶口已經和父母分開,那麼父母去世後,土地是否可以繼承”?

首先來看一下政策,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聯產承包經營制。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在承包期內,農民對土地擁有經營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收回。但農村土地法還有一個政策,那就是當土地承包戶口內的人都消亡後,這塊土地變成了無主戶,在這種情況下,發包方可以依法將原來發包出去的土地收回。

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我國並未規定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僅規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該土地的經營權,而“繼續承包”並不等同於繼承。

承包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你的戶口沒和父母在一起,所以按照規定是要收回土地的。父母在同一戶口簿,父母去世後屬於本戶口消亡,因此,在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經營權,在擁有該地區的戶口的父母去世後,土地就由該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不會發生土地繼承的問題。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土地有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歸承包方所有。土地不能繼承,但使用權和經營權可以繼承。你是父母的合法繼承人,只要在承包期內,理應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只有合同到期,按照政策交回土地,並且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具體的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希望上述內容能幫到您,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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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有兩個答案。

一,如果你的戶口變成城鎮戶口了,老人的土地就會被收回。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和國家的,既然戶口遷走了,就不是這個集體成員了,老人的土地就會被收回。

二,如果你的戶口和父母的戶口,在一個村民小組內,儘管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父母去世后土地應該收回,但現實生活中,都沒有收回,還是兒女們在耕種,這就是所謂的現實生活吧。

各位,你們那裡是這樣嗎?我想也是這樣吧。


暢敏


一、按政策規定,土地有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歸承包方所有。土地不能繼承,但使用權和經營權可以繼承。



二、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確權規定,“添人不添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在承包期內,不論減人或添人,承包土地面積不變。承包方繼續擁有使用權和經營權。

三、題主是父母的合法繼承人,只要在承包期內,理應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只有合同到期,按照政策交回土地,並且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國家沒有規定,老人去世後,有合法繼承人,在承包期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


四、當然,在土地承包期內可以流轉。也可以有償退出。


農家大伯聊三農


戶口沒有和父母在一起,老人去世了,是不是土地就被收回了?

農村土地承包以家庭為單位,但是在簽訂家庭承包合同時,由於各地二輪延包政策不一,實際上有不按戶口本簽訂的情況。有按照戶口本內全部人口為一個承包戶與村委會簽訂一份承包合同的;也有一個戶口本拆分成二個以上承包戶(比如兒子結婚生子分戶,兄弟之間分戶),與村委會簽訂二份以上承包合同的。

人口死亡后土地是否由集體收回,取決於家庭承包戶內是否有共有人存在。如果合同內的人口全部去世,則集體有權收回承包戶全部土地;如果合同內還有人在世,且沒有全部遷到設區的市,則集體不能收回其戶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同時歡迎各位讀者在下方留言評論及發表不同見解,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或轉發以便讓更多人知道,如果關心農村土地承包知識請關注我。


春光秋月


是的。

大家知道,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聯產承包經營制。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在承包期內,農民對土地擁有經營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收回。但農村土地法還有一個政策,那就是當土地承包戶口內的人都消亡後,這塊土地變成了無主戶,在這種情況下,發包方可以依法將原來發包出去的土地收回。

在題主所提的這個問題中,子女的戶口和父母親的不在一起,也就是說子女不是當年承包土地時一個戶頭上的人,當父母去世後,父母的這個戶頭便成了土地消亡戶,這個時候父母原來所承包的土地,發包方也就是村集體可以依法收回,然後重新發包給沒有土地的村民經營。


葉公來幫忙


這事與你本人戶口無關。只要你家在取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土地時你是該家庭成員,你父母雖然亡故,但你仍然有權參與農村本輪土地確權。

這是因為本輪農村土地確權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從國家政策層面過渡到法律層面的一種延伸(不作任何變更),用法律形式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固定下來,確保農民土地經營權長期佔有的合法性。


另一種情況:如果你是外嫁女,孃家父母在農村享受五保待遇且與村集體簽署了供養協議,其生養病葬全由集體包辦,則你父母的地是會被村集體收回的。

還有一種情況:父母雖享受了農村五保待遇,但他們只享受了其中的一部分,即國家每月發給的生活補貼幾百元,沒有與村集體簽署供養協議。父母平時的生活基本都是靠你或近親屬照顧,喪葬費用都是由你或近親屬操辦(處於半五保狀態),像這種情況你仍然具有土地經營權,村集體一般是不會收回的。

法律也是具有伸縮性留有充分餘地的。在農村情況複雜,有些問題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這樣回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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