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浙江一“老賴”明明有錢卻拖欠460萬借款,3年裡被拘留11次……

浙江寧波的吳老闆,明明有錢卻拖欠460萬餘元的借款。從2015年開始,3年裡吳老闆因此先後被寧波市海曙區法院司法拘留11次,他依然厚著臉皮不還錢,公安也對此不立案。但吳老闆的案件執行申請人出了一招後,吳老闆現在獲刑1年半。這下吳老闆態度轉變了,請代理律師去法院談還款細節了。

吳老闆在寧波鄞州開了一家酒店,他作為主借款人,用酒店部分作擔保,跟汲先生借款54萬餘元。但是到了還錢時間,吳老闆一直不還錢,汲先生由此起訴吳老闆追債。2014年8月時,海曙去法院就判決吳老闆需還本金加違約金等。

浙江一“老賴”明明有錢卻拖欠460萬借款,3年裡被拘留11次……

汲先生沒想到,拿到這紙判決書後,他開始了漫長的申請強制執行之路。剛開始時,法院從吳老闆銀行賬戶裡劃扣到1.8萬餘元用於還汲先生的債務,後吳老闆就一直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拒不申報財產。

2015年7月到2018年5月,吳老闆因次先後11次被處以司法拘留15天,實際共執行163天。但是這個吳老闆對這個司法拘留滿不在乎,每次被拘留時會說:“我會還錢的。”但拘留一結束就變回老樣子。

且吳老闆不止欠汲先生錢,他在海曙法院一共有5起執行案件,共欠款460萬餘元。法院還發現,吳老闆其實有錢,例如有過轉讓股權的收入和大額存款,但吳老闆都暗落落把這些錢挪作他用。

2016年10月,海曙法院將吳老闆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移送公安連偵查。2017年11月,公安以“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為由,撤銷對吳老闆的刑事立案。汲先生無奈,向海曙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海曙法院受理了案件,經審理後法院認為,吳老闆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今年6月8日,法院判處吳老闆有期徒刑1年6個月。這下,吳老闆急了,他的代理律師來找過法官,表達了還款意願,但具體細節目前還沒落實。

這個案子也是今天早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近期浙江十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例”之一。

發佈會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陳光多指出,“老賴”獲刑事懲罰後,並不意味著就可以免除民事責任了。

“就跟被多次拘留後一樣,因為拒不執行獲刑的,服刑結束後,依然需要還錢,除非已還錢,不然就是終身被執行。而且還須另外支付遲延履行滯納金、強制執行費等費用。”

據統計,2018年1至6月15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152件182人,審結109件120人,受理案件數同比上升60%,審結案件數同比上升31.33%,判決被告人數同比上升42.86%,其中,判處有期徒刑94人,拘役15人,單處罰金9人,免予刑事處罰2人。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崔盛剛說,對於情節嚴重的拒不執行及關聯犯罪行為,拒不履行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特定給付義務的判決、裁定,或者雖然能在判決前履行生效裁判或相關執行依據確定的義務,但性質惡劣的,全省法院都要依法從重處罰。

全省法院執行、刑事審判部門綜合運用罰款、拘留、信用懲戒、刑事處罰等手段,依法嚴厲制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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