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乐清市公安局通报“民警接受吃请”处理结果

受到社会舆论关注的“乐清民警接受吃请”事件有了处理结果——昨天上午,乐清市公安局通报,对4名违纪民警分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唐某勇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包某孟、邵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朱某杰警告处分。

6月20日晚,有媒体报道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接受相关人员吃请,得知情况后,乐清市纪委、监察委驻乐清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会同乐清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组成调查组,对反映的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4名民警被停职配合调查。

根据调查组调查,5月15日,乐清市公安局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琴依法刑事拘留。之后,王某(许某琴丈夫)通过亲戚朋友找到陈某一(2009年辞去蒲岐镇禁毒办禁毒协警,后一直经商)帮忙了解情况,陈某一联系到朋友唐某勇(乐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请唐某勇邀约许某琴案件的相关经办人一起吃饭。5月18日晚,唐某勇邀请尚不知情的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包某孟及经办民警朱某杰、邵某等三人,接受了吃请。6月18日,陈某一收受了王某送的10条中华香烟,唐某勇等4位民警未收受香烟。另外经查,唐某勇收受了陈某一价值近500元的水产品。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6月20日媒体报道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接受吃请的情况后,浙江省公安厅、温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当晚即责令乐清市公安局查清事实,依法依纪处理,决不袒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温州市公安机关一直以来对公安民警执法办案严格要求,对警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市公安局还召开了专门会议,通报情况,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队伍管理,并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 刘宏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