譜牒中的常用名詞解釋
【考】①老。②父親。後只稱亡父曰考。《禮·曲禮》:“生曰父……死曰考。”
【妣】①祖母或祖母輩以上的女性祖先。②母親。《爾雅·釋親》:“父為考,母為妣。”後來只用於亡母。《禮·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
【諡號、諡】帝王、貴族、大臣、士大夫死後,依其生前事蹟給予的稱號。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於始祖的左方,稱昭;三世、五世、七世位於右方,稱穆;用來分別宗族內部的長幼、親疏和遠近。《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後來泛指家族的輩分。晉陶潛《陶淵明集》贈長沙公詞序:“長沙公於餘同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以為路人。”
【出嗣、嗣】嗣即繼承,接續。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兒子給沒有兒子的親屬作過繼子。
【承祧】承奉祖廟的祭祀。後亦稱嗣子為承祧子。祧:古代稱遠祖的廟。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繼先代,稱承祧。
【雙承】繼承兩支的祭祀。
【嗣子、嗣孫】無子者以同輩兄弟之子過繼為後人,稱“嗣子”。過繼孫輩的,稱“嗣孫”。
【乏嗣】缺乏承繼人。
【止】一般指已婚無後代(兒子)即去世。
【早卒】早年去世。
【流寓】寄居他鄉。
【適遼】至遼寧,泛指到我國東北地區。
【配】元配。初娶的妻子,也稱“嫡妻”。繼配。元配亡故後,繼娶之妻。
【嫡、庶】“嫡”與“庶”相對,“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稱副室、偏房。
【守節】在封建社會中,婦女在丈夫死後,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節的行為,這樣的婦女稱為“節婦”。
【契】古代把合同、總賬、案卷、具結都稱作契,後單稱買賣的文卷為契。
【】雙方或多方同意訂立的條款、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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