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在離婚訴訟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在離婚訴訟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這幾天,本婚姻律師忙著處理一個起訴離婚案子之外的糾紛。這個糾紛的發生其實完全沒有必要,但由於我方當事人的不冷靜,未能控制好情緒,險些構成犯罪。情況大致是:張先生(化名,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與李女士(化名,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於2004年登記結婚,由於李女士極端霸道自私,導致二人感情破裂,2011年,張先生在忍無可忍的情形下委託本律師代為提起離婚訴訟。

一審中火藥味就很濃,尤其是女方每次開庭必帶上親友團前來助陣,甚至在法庭門口對我方當事人破口大罵但沒發生武力衝突。由於本律師庭審中處理得當,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補償我方200餘萬元。從沒吃過虧的被告當然不肯善罷甘休,判決書一下來便向二中院提起上訴。在本律師的準備充分下,雖然被告換了律師也仍然不是我方的對手。二審第一次開庭的結果又讓對方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眼瞧著再開一次庭就可以功德圓滿、踏踏實實地回家等著拿200萬的補償款了,但卻在第二次開庭前十分鐘、在北京市二中院的門口出現了讓人後怕的一幕:當時氣急敗壞的女方及其母親見到張先生的母親也參加庭審便衝上來又打又罵。張先生當然不能看著自己的母親捱打,於是上來阻攔。糾纏中張先生為了擺脫女方母親的抓、咬等暴力攻擊,情急之下用力將女方母親甩倒在地上,造成女方母親的鼻骨骨折。經鑑定,女方母親構成輕微傷,但險些出現顱內出血的症狀。一旦顱內出血,對方母親的傷情鑑定將變成輕傷,而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的行為便是犯罪,張先生將面臨牢獄之災。後果不僅是張先生的離婚案件無法進行,而且對剛三十出頭的張先生的人生都會產生嚴重影響。幸好女方母親的傷情是輕微傷,公安機關會按照治安案件處理,對責任人的處理也就是行政拘留幾天或罰款。最終,在派出所的調解下,同時在本離婚律師的指導下,雙方被各打五十大板,互賠醫藥費了事。

希望每一位選擇用法律方式解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把案件交給自己的律師和法院,讓法律來維護您的權益。遇到非法攻擊傷害時選擇迴避並及時報警,千萬不要感情用事,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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