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兒子竟然不是親生的!
前妻的一番話讓廈門一男子
徹底!崩潰!
傷心 意外發現兒子“非親生”
廈門的華先生與何女士
10多年前登記結婚了
在2011年5月
何女士生下兒子小樂(化名)
然而,生下兒子後
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鬧離婚
2015年8月,兩人離婚
離婚協議約定:
小樂由何女士撫養,
華先生無需支付撫養費,
但擁有探視權。
萬萬沒想到的是
就在離婚後
前妻竟拒絕讓華先生見兒子
2016年8月
華先生以何女士拒絕其探視兒子為由
向集美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判令變更撫養權
希望法院將兒子判給他自行撫養
不料,在訴訟過程中
何女士說出了一個
驚人的真相
何女士:
兒子和你沒有血緣關係,
你要撫養權幹嗎?
華先生剛開始不願相信
認為這可能只是
前妻為了爭奪兒子撫養權的
騙人說辭!
可最終經司法鑑定
證實了前妻所說“非親生”
是真的!
經法院委託進行司法鑑定
鑑定結論認定:
小樂與華先生不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於是
法院判決駁回了
華先生主張變更撫養權的訴求
去年
華先生提起第二次訴訟
而這一次
他狀告前妻,意在索賠
男方:欺詐撫養,應該賠償
華先生第二次起訴認為
鑑定報告顯示
其與小樂不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這一事實對其打擊很大
精神上遭到難以忍受的痛苦
而他與何女士結婚後
一直對何女士照顧有加
尤其是何女士懷孕期間和生孩子後
他更是細心呵護
圖自視覺中國,與內文無關
華先生還說
對於小樂他視為掌上明珠
長期給予無微不至的關懷
現在鑑定結論表明
小樂與華先生不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這說明何女士
“對婚姻、對家庭、
對子女極端的不負責任”
因此
華先生起訴請求法院判決
何女士賠償其
因小樂支出的撫養費20萬元
和精神撫慰金10萬元
面對原告華先生的起訴賠償
被告何女士卻是這麼說的
女方 並非有意傷害 賠償金不能太高
“ 我並非有意傷害他,
只是想通過與他人生育子女
來維持婚姻 。”
何女士答辯說,
華先生要求賠償撫養費20萬元缺乏依據。
退一步說,
即使法院認為華先生遭受了損失,
華先生主張的撫養費也太多了,
而且該費用
應由其與華先生各承擔一半。
不僅如此
何女士還說
華先生訴求的精神撫慰金10萬元過高。雙方婚後因長久未生育,感情開始出現裂痕。由於文化水平不高,她才愚昧地想通過與他人生育子女來維持雙方的婚姻,其主觀過錯程度較低。
現在何女士獨自一人撫養小樂,沒有固定收入,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較差。而且,在小樂出生後,何女士承擔起大部分撫養責任,華先生並未付出太多的經濟及感情。
這起案件結果會怎樣?
法院判了!
賠償男方精神損失並歸還撫養費
經審理
集美法院一審判決認為
經計算
撫養費金額為11.2萬元
因該期間內小樂由雙方共同撫養
故撫養費應各承擔一半
金額為5.6萬元
與此同時
判決還指出
↓↓↓↓
華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孩子近5年,而且此前為了能時常與孩子見面,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對孩子的在意及關愛由此可見一斑。
何女士與他人生子並從2011年起欺瞞華先生直至2016年,明顯屬於過錯方,華先生不可避免地在精神上遭受了嚴重傷害,何女士應對華先生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因此,法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6萬元。
一審判決後
華先生認為賠償金額過低
上訴至廈門中院
近日
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結婚生子不是兒戲,來不得半點欺騙!女方的做法對孩子太不負責了!同感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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