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服务平台
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根据博州政发〔2017〕19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博乐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二期建设完工,2000平方米于2018年5月全面投入运营(文化路泰山巷青河小区A区7栋3层),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经营场所、优惠政策、 开业服务、创业培训、专家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图中箭头所指示的地方即为博乐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现就入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等各类城乡自主创业人员及初创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经申报、筛选、评审后方可入驻。
二、提供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毕业证和相关有效证明;
(二)填写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项目计划书(见附件);
(三)返乡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经注册企业的人员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的副本复印件;取得特殊奖励或有专利项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孵化基地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三、优惠政策
(一)入驻孵化期间,可享受孵化基地租金优惠;
(二)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三)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孵化对象及其员工可免费参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举办的各类创业指导和培训活动;
(五)税费减免等其它政策。
四、评审与入驻程序
企业入驻按照初审—路演—实地考核—签约入驻的流程进行。
(一)初审。创业孵化基地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二)路演。初审合格的可参加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的企业入驻路演评审会。由评审委员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实地考核。根据路演评审分数,按照创业孵化基地可吸纳入驻企业数1:1.5的比例,对申请人员的创业项目,组织该行业的评审委员进行实地考核,确定入驻名单;
(四)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五、入驻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报名及提交申请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30日。
六、联系方式及要求
提供材料分为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纸质版材料递交到南城区锦绣路4号楼B区313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注明企业名或者个人姓名)。
联 系 人:韩进辉
联系电话:0909-2281070。
附件
监审:赵良英 编审:符艳平 编辑:赵龙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qq群:387184540 热线电话:13565504331
广告业务垂询:2311925/1328909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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