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 已达成和解协议

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 已达成和解协议

事件:

6月19日,刚工作不久的小徐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小芳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结果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中年妇女拒绝交还手机,小徐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突然怒摔手机,把屏幕摔得稀巴烂碎!

一度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宁波大妈不归还拾到的手机并摔毁的事件昨天终于有了实质进展,昨天中午,宁波警方通过官网发布消息称: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及谅解。

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手机,在拨了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意欲给500元酬金,但即便是苦苦哀求,该女子仍拒绝交还。

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 已达成和解协议

捡到手机的妇女

小徐于是选择报警,不料该女子突然怒摔手机,把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在小徐拿到手机逃开后还骂咧着追赶。

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 已达成和解协议

事件发生后,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该名中年妇女摔毁手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犯罪,当地警方应该立案调查。

而该名女子的身份也迅速被网民深挖,期间还一度错误的把一名同名的当地学校老师误认为是肇事者,致使该老师在一天之内接到无数问责的电话。

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 已达成和解协议

昨天中午,宁波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情况通报:

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面调査核实,属地派出所及其民警对该警情处置合法规范。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为此担当巨大压力,尽职工作、秉公执法,市公安局予以充分肯定,并由执法维权部门及时派员慰问。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物权法第109条明确作出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失主要求归还时,拾得人有归还义务。在小徐要求归还手机时,中年妇女首先要做的是归还手机,而不是索要酬谢费。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在归还过程中,如果小徐愿意的话,可以给中年妇女一定的酬谢费;如果小徐不愿意,中年妇女不可强行索要。物权法也并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酬谢金的权利。但是,如果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拿回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报酬给拾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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