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渭南大荔两妇女因拉扯辱骂交警被拘

渭南大荔两妇女因拉扯辱骂交警被拘

6月20日中午12时许,渭南大荔大队城区中队巡查四班民警在城区四条大街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中心广场西路有车辆违法乱停,民警随即对违停车辆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取证。

正当民警准备离开现场继续巡逻时,从旁边小飞象母婴用品店出来几名女店员堵住民警不让走,说这是她们店顾客的车辆,要求民警将其违法停车照片删除。民警解释该车未按规定停放,我们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但几名店员根本不听解释,在民警要离开时,其中两人拉扯住民警的制服衣领,抢夺民警手机,一人嘴里还不停辱骂,将民警的警帽扯掉,反光背心拉断,引来大量围观群众,造成恶劣影响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的东关派出所民警,将涉事人员全部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办案人员调取执法记录仪完整视频,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两名女店员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不听劝阻,且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2日、10日。

警方提示: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遇民警执法时,请先配合,如有异议可事后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切忌恶语伤人、暴力抗法。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威不可辱,警权不可欺!无论何时何地,民警在执法时遭遇侮辱、威胁甚至是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一定会将其绳之以法,严加惩戒。(通讯员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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