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关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村主任损害集体利益被查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必须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阻碍着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百姓对此更是深恶痛绝。

作为执纪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职能职责,盯住重点领域,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案例:

周泽军,原修文县谷堡乡原新堰村(与哨上村并村更名为天生桥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9月,周泽军私自将村集体山林经营权转包给其本人作为股东的公司,该集体山林的转包款(15万元,其中村集体占30%)和承包款(3300元)一直未纳入天生桥村集体账户,致天生桥村集体利益受损。

2015年,周泽军在担任村支书期间,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晚熟脆红李树苗足额据实发放给7户贫困户。与此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周泽军存在组织参与滥伐林木、违规修建房屋等其他问题。

2018年5月,周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纪者说: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村干部,理应不忘共产党员的初心,做集体利益的维护者、做群众身边的贴心人,把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但本案中的周泽军不但不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反而变换形式损害村集体利益,公然挑战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甚至连补助贫困户的树苗也要克扣,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其行为之恶劣,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理应受到党纪的严惩。

案例启示:

村干部的权力看起来小,但是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被查处的村干部虽然只是极少数,但社会影响和危害不可小视。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常抓不懈,坚强有力,要让村干部懂得哪些该为,哪些不该为,树立正确的职位观、权力观、职责观等人生观,使“苍蝇”无处可逃。

二是要加强村干部权力监督与制约、强化基层信息公开、完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流程监管不仅要写在纸上,更要落到实处。

三是对于基层干部来说,必须切实增强自身法制观念,自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切实解决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敬畏制度、敬畏权力,审慎用权、为民用权。

唯有如此,才能不断增进党员干部与群众的感情,党和政府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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