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临汾监测数据造假16人被判刑 环境部:将继续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

山西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16名责任人近日已被判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谈及此案时表示,临汾案件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活动,下一步除了刑事责任,将继续追究涉案各方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据生态环境部此前通报,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临汾市部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生态环境部派出工作组赴临汾飞行检查发现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警力组织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的16人判刑,其中,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6月23日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在回应此案时表示,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继西安环境监测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的又一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这一案件涉及人员更多、组织严密、策划专业,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6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环境监察局局长兼应急中心主任田为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临汾案件不是孤立的,利益驱使是数据造假的内外在动因。案件主要的责任者是原临汾市环保局局长,他想当一把手,不是走正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而是想歪招想方设法组织一批人造假。“这种利益驱动造成的绝对不是个案,一定还会有,我们一定不能掉以轻心。”田为勇说。

田为勇表示,临汾案件比西安的案件更恶劣,作案的手法更加隐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活动。临汾市有6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造假者将组织6个监测站同时行动,基本上每天晚上十点多钟开始行动,把采样头取下,加上滤膜,早上七点钟再取出来,六个监测站一块行动,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

田为勇强调,国家在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违规违法造假的案件,我们是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后可能会更加严格。

田为勇透露,临汾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案件涉及到第三方运营,涉及到政府,涉及到环保部门自身。这几个方面下一步仍然要处理,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行政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将来都要追究。特别是对参与到造假的机构,要更加严格处理,下一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今后绝不能再犯这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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