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FIDIC合同體系發展歷程:1957——2017

FIDIC為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於1913年在比利時根特成立。作為國際知名工程諮詢聯合會,FIDIC因其編制高質量的國際合同範本而享譽全球。

自1957首次正式發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紅皮書第一版)以來,FIDIC緊跟國際工程市場和商務模式發展和變化,大約每十年會對其已有的合同範本進行修訂更新,並適時增加編制新型合同範本,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色的FIDIC合同體系,被廣泛地用於國際工程承包和諮詢市場,並在國際工程界具有巨大的影響力。

從合同性質來看,FIDIC不僅出版工程承包合同,也編制出版工程諮詢合同;從承包模式看,不僅編制施工合同,也編制工程總承包合同(P-DB/EPC)以及PPP(DBO)合同; 從編制思想上看,其合同範本不僅僅體現出嚴謹的法律思維,而且也正在向實用型的“項目管理思維”轉變。

FIDIC合同體系發展歷程:1957——2017

國際上編制出版工程合同範本的專業機構很多,其中最具影響力的主要有美國建築師學會(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以下簡稱為AIA)、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以下簡稱為ICE)以及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以下簡稱FIDIC)。

由於每個機構的背景不同,其編制的合同範本也有較大區別。AIA成立於1928年,是美國主要的建築師專業社團,其制定併發布了AIA系列合同條件,在美國建築業以及美洲其他地區具有較大的影響力。ICE創建於1818年,其編寫的傳統的《ICE合同條件(工程量計量模式)》以及近年來新編制的NEC/ECC合同範本系列在世界範圍內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尤其在英聯邦國家和地區。其傳統的《ICE合同條件》也是早期FIDIC合同條件制定的基礎。在國際工程市場上,影響力最大、使用最廣泛的標準合同範本仍是FIDIC系列合同範本。

FIDIC,於1913年由歐洲三個國家(比利時、法國和瑞士)的諮詢工程師協會在比利時根特共同成立,後將總部移至瑞士洛桑,近年來又將其總部設立在日內瓦。FIDIC是最具權威的諮詢工程師組織,它有力地推動著全球工程諮詢服務業向著高質量、高水平的方向發展。時至今日,FIDIC合同範本逐漸成為全球遵循的主要合同範本,已經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成為FIDIC的成員國,中國於1996年正式加入該組織。

FIDIC一直致力於實現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的健康發展。其下轄七個專業委員會和兩個專業人士組織(商業慣例委員會“BPC”、能力建設委員會“CBC”、合同委員會“CC”、職業道德慣例委員會“IMC”、會員委員會“MemC”、職業道德管理委員會“RLC”、可持續發展委員會“SDC”、FIDIC爭議裁決員組織“FBA”、培訓師組織“FBT”、),分別負責會員管理、良好商業慣例推廣、能力建設、合同編制、諮詢行業職業道德以及風險與責任方面的工作。其編制的合同範本在國際上享有很高的聲譽,並一直在國際工程界得到廣泛使用。

根據合同的性質,FIDIC出版的合同範本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工程合同範本,即用於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以及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合同範本(簡稱“工程合同”)。另一類是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主要用於諮詢服務公司與業主之間以及諮詢服務公司之間等簽訂的諮詢服務協議或合作協議(簡稱“諮詢服務合同”)。自1913成立後,FIDIC致力於編寫工程合同範本。1999年出版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套四本彩虹族合同範本後,截至2017年,FIDIC一直在補充、修改、更新原來的範本。為了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也增加或計劃增加編制新型的合同範本,如與PPP項目相關的合同或文件。

FIDIC合同體系發展歷程:1957——2017

回顧FIDIC合同範本六十年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點:

● 合同模式緊跟國際工程市場的變化而不斷更新和修訂:從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市場急需的土木工程合同以及隨後的機電工程合同;從上個世紀90年代逐漸流行的DB/EPC總承包合同再到近二十年日益廣泛使用的PPP合同(DBO/ODBO合同);傳統合同到諸如新能源、可再生產業的專門合同,FIDIC無不顯示出對市場需求的敏感和及時給予響應;

● 管理組織也不再是隻有“工程師”來代表業主管理合同。 “工程師”這一角色從獨立無偏逐漸演變為“業主人員”,FIDIC在某些合同中刪除“工程師”這一角色,直接採用業主代表管理合同;

● 隨工程師角色的演變,爭議解決引入了爭議裁決委員會(DAB)裁定的程序,從而從主要靠“自決”轉向到“他決”,鼓勵最大限度的採用“私人秩序”來解決爭議;

● 合同編制雖然努力保持法律上的嚴謹性,但越來越趨向“項目管理化”,重視服務於項目管理專業人員,而不單單是律師等法務人員;

● 風險分擔由“理論公平”到關注“應用現實”,在不同的合同範本中採用不同的風險分擔模式,應用於不同的項目類型;

● 越來越重視程序的嚴謹性、完整性以及合同雙方遵守程序的對稱性;

● 合同編排結構更加邏輯化,語言更簡明。

經過國際工程市場60年的應用檢驗,雖然在實踐中也發現了一些不足,但從總體來看,FIDIC合同範本顯示出了極大的生命力以及對國際工程市場的巨大影響力。我們相信,FIDIC在未來會編制與發佈更多、更成熟的合同範本,更好地服務於國際工程市場可持續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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