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檢察日報》:三緘其口也難逃法網

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被告人張寧寒涉嫌販賣毒品一案宣告終結。被告人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近日,張寧寒被執行死刑,至此,這起歷時三年,橫跨湘桂兩省的特大販毒案塵埃落定。

從鎖定張寧寒,到將其抓獲歸案、批准逮捕,幾經周折。

時間回溯至三年前,2015年1月下旬,身在湖南長沙的張某聯繫廣西壯族自治區柳江縣的張寧寒,雙方約定,張某以每公斤2.4萬元的價格向張寧寒購買30公斤毒品K粉。同年1月26日,張某夥同鄧某取款73萬元,駕車前往柳江找張寧寒進行毒品交易。次日,雙方毒品交易完畢,張某將毒品藏於後備廂,駕車返回長沙。1月28日,民警在全州市桂湘收費站將涉嫌運輸、販賣毒品的張某、鄧某抓獲,當場繳獲毒品K粉2.9萬餘克。

同年2月27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寧鄉市檢察院提請批捕。辦案檢察官通過審查發現,該案的“上線”張寧寒仍在廣西,未能抓獲歸案,遂向偵查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追捕犯罪嫌疑人張寧寒。

但是,當時張寧寒的身份信息並未查明核實。一方面,張某與鄧某兩人並未如實供述毒品交易的具體事實;另一方面,該案犯罪地域廣、涉案人員複雜,取證困難。

鑑於此,寧鄉市檢察院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機關收集、固定證據。通過調取監控錄像、對作案的汽車進行摸排、前往北京進行聲紋鑑定、建議偵查機關到嫌疑人所在地進行摸排、調取戶籍資料等方式,深挖犯罪事實,固定案件證據。在大量確鑿的證據面前,張某、鄧某最終承認犯罪事實,供認出“上線”張寧寒的具體信息,此舉為抓獲張寧寒,進一步偵查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通過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2015年3月17日,張寧寒被抓獲歸案。

張寧寒從立案偵查到一審判決、再到上訴至湖南省高級法院,最終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都三緘其口,但在鐵證面前,張寧寒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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