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疫情?難逃法網!
廣西高院 昨天
2020年的春節,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讓農曆新年失去了應有的熱鬧。無數醫護人員、公安幹警、以及社會各界人士都投入到疫情預防工作中。
在這特殊時期,作為一名公民,應遵紀守法,主動配合政府部門做好預防工作,但家住桂林市興安縣崔家的塗某就因為散佈謠言、謊報疫情、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事件真相
2020年1月25日,農曆大年初一,一條有關疫情的信息在各微信群、朋友圈傳播開來,大概內容為崔家鄉已確診兩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此消息一出,在微信朋友圈與各聊天群裡快速轉發,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謠言截圖
經縣公安局與衛健局核查,全縣範圍內沒有發現人員患新型冠狀肺炎病或疑似人員。同時,崔家派出所走訪調查,找到了信息發佈人塗某,並依法將其傳喚回派出所詢問。
經民警詢問了解,塗某於25日,在家中覺得無聊。偶然的機會在微信裡,看到一則外縣的疫情消息,塗某便覺得好玩,也跟大家開個玩笑,就將原文中的地名改成“崔家”,並於25日10時左右,將修改後的不實信息發佈到當地一個微信群,隨後,該不實信息被大量轉發,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目前,塗某因散佈謠言、謊報疫情、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大家在特殊時期一定要冷靜
不信謠、不傳謠!
一切疫情信息以各級政府部門通報為準!
而對於造謠傳謠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者
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進行限期或永久封禁處理
1月25日,微信安全中心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謠言專項治理的公告》。《公告》表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正在全國各地持續傳播,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與此同時,各類“網傳”“聽說”類謠言信息也不斷刺激著大家的恐慌情緒。《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信將堅決並持續打擊謠言類信息。目前已經引進專業第三方闢謠機構,對平臺中的謠言進行闢謠;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範》等相關協議規範,對違規的信息內容進行刪除處理,並視其違規程度對違規帳號進行階梯式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對賬號或賬號功能進行限期或永久封禁處理。
微信將成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謠言的清理專項,持續加強整治,騰訊較真查證平臺也會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信息進行實時闢謠;同時也歡迎用戶投訴相關謠言。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靜理性,廣大用戶應從疾控或醫療機構、權威新聞媒體瞭解疫情信息,相關防疫信息以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發佈為準;不要聽信謠言,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做到不信謠不傳謠,提高警惕和識別能力。
希望大家在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靜理性,應該從疾控或醫療機構、權威新聞媒體瞭解疫情信息,相關防疫信息以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發佈為準;不要聽信謠言,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做到不信謠不傳謠,提高警惕和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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