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3 畢業生寄2萬元衣物到家成髒布 快遞:未保價賠1千

畢業生寄2萬元衣物到家成髒布 快遞:未保價賠1千

快遞回來的衣服佈滿汙漬

上個月,家住洛陽市的大四畢業生小青(化名),從江蘇學校快遞寄回一包貴重衣服。幾天後,小青接到快遞時卻傻了眼,快遞的30件衣服全都被染上了黑乎乎、類似油汙的東西,難以清理。無奈,小青只能拒絕簽收快遞,要求快遞公司照價賠償。快遞公司以消費者沒有保價為由,拒絕原價賠償。

價值2萬元的衣服在快遞中被損壞

6月中旬,大四學生小青打包自己在學校的生活物品,送到校園內的“全一快遞”的快遞接收點,發往家庭所在地河南省洛陽市。

“畢業了,有很多東西要拿,從江蘇回家路途遙遠,快遞最方便。”小青對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說,她寄了3個包裹並未保價,打包時並未出現任何異常。

幾天後,回到家中靜待包裹的小青,接到快遞公司的電話,得知“包裹被損壞了”。她來到小區門口的韻達快遞通濟街營業網點,發現快遞回來的3個包裹中,有一個外包裝袋上沾了一層黑乎乎、類似機油的汙漬。“撕開外包裝袋,發現內包裝也被滲透了,衣服全部染上了油漬,已經無法正常穿著。”小青說,看到自己心愛的衣服面目全非,她生氣地拒絕了簽收包裹。

小青說,她當天便將情況反饋給了快遞公司。經多次協商後,並未得到理想結果,“韻達快遞到目前只給出賠償1000元的處理結果,我衣服價值2萬多,損失巨大,應該原價賠償才合理”。據瞭解,小青的衣服是去年買的,目前無法提供票據、支付記錄等能證明衣服價值的證據,等價賠償有難度。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就此也採訪了韻達快遞洛陽分公司,該事件負責人介紹,此事仍在調查、核實和協調階段,無法就記者的問題給出具體答覆。

保價,仍然被一些消費者忽略

在一些業務繁忙的快遞點,每年接收的快遞包裹有上千萬件之多,作為補救措施的“保價”服務,往往會被人忽略。主動選擇保價的消費者,不到總數的千分之一。

一名快遞公司業內人士告訴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早些年快遞保價出現時,多數消費者並不理解,總認為這是快遞的一個“圈錢”利器。

“很多消費者認為,這種倒黴的事兒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正是這種僥倖心理的存在,導致快遞出現問題時,消費者的利益無法得到合理保障。價值幾千幾萬的東西,往往會按照各家快遞公司的相關規定,以高於運費幾倍的價格進行賠償。

記者隨機採訪了洛陽某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說,日常收件時,快遞員都會仔細檢查快遞物品的好壞,一旦發現有貴重物品,都會建議消費者保價。“消費者也能理解我們的好心,但是仍有不少消費者選擇不保。”面對這樣的消費者,快遞公司會要求對方在快遞單上註明“易碎”或是“貴重”物品。

據瞭解,多數消費者對於萬元以內的物品不會選擇保價。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經營手機業務多年,每天都會快遞出不少全新手機到消費者手中,但是從未選過保價,“都是多年合作的快遞,一般沒有問題”。而一位從業多年的快遞員也表示,每天收發幾百件快遞中,主動保價的消費者少之又少,“一是感覺不會有什麼問題,二是大家的保價意識還是比較淡薄”。

快遞損失索賠到底誰說了算?

當網購成為人們一種日常消費習慣,快遞量與日俱增,收發快遞也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運輸過程中出現快遞破損的情況十分常見。一旦快遞出現被損壞的情況,消費者該如何進行索賠?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就此採訪了麗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要魁。

徐要魁說,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而對於此項條款,採訪中不少快遞業內人士和市民都表示,《郵政法》的該項規定屬於霸王條款。“如果消費者沒有保價,一旦運輸過程中,快遞被損壞,快遞公司按該條款賠償的話對消費者是十分不利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快遞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但是,為了完善對快遞行業的管理,國家頒佈實施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徐要魁介紹說,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快遞貴重物品市民最好選擇保價

在採訪中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瞭解到,對快遞進行保價的程序十分簡單,寄件人在與快遞公司簽訂快遞服務協議(快遞單)時,可以選擇是否保價。選擇保價,則需聲明其寄送貨物的價值,繳納除快遞費以外的保價費。

記者查詢了快遞公司網站和客服後發現,各大快遞公司保價費率不盡相同,最高可相差10倍。如韻達快遞,保價費率是按3%收取,即保價3000元,要交90元的保價費。順豐速運保價收費較為細化,物品聲明價值在1至500元,保價費1元;501至1000元,保價費2元;1000元以上的,按保價費率5‰收費,這就意味著保價3000元,需交納15元的保價費。但現實情況是,因保價引發的賠償糾紛案件中,很多時候快遞公司不願意按照保額進行賠償。

徐要魁說,此次出臺的《辦法》指出,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但很多消費者仍因物品價值不高、對快遞運輸存在過分信任或因快遞公司未口頭提醒等原因,並未選擇快遞保價。

那麼,日常生活中消費者應該如何避免這類不必要的麻煩?消協建議,在快遞物品時首先要選擇規範的快遞公司,詳細填寫快遞單,標明物品價值。在郵寄貴重物品時,請一定保價郵寄,作為保價的前提,消費者在填寫快遞單時務必要詳細,具體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價值等重要內容,以免出現糾紛時缺乏索賠依據。如果無法和解,可以申請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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