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肇事逃逸莫侥幸,交警处罚终难逃

肇事逃逸莫侥幸,交警处罚终难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26日,盘州市两河分局沙坡派出所交警中队成功破获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并对肇事逃逸驾驶人徐某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

8月25日21时16分,沙坡派出所交警中队接盘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指令称:“秦某某报警称其驾驶贵BHW***号车在盘州大道董家庆路段被一辆货车撞到,肇事人驾驶肇事车辆往老机场方向逃逸,请交警出勘现场。”接警后,沙坡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王峰带领协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核实了解,08月25日,秦某某驾驶贵BHW***号小型普通客车从盘州高铁站往红果方向行驶,于21时许行驶至盘州市两河新区盘州大道董家庆路段时被云DXJ***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后,云DXJ***号货车驾驶人驾驶肇事车辆逃逸,秦某某驾车追赶至两河新区益康管业路段时报警,肇事车辆往两河老机场方向逃逸。8月26日,经沙坡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调查排查,在盘州市双凤镇徐某打工的工地将其抓获。

该队民警将徐某传唤到六盘水市公安局两河分局办案区接受询问,违法行为人徐某拒不承认其驾驶车辆及驾驶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实且谎话连篇,企图掩盖事实,对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百般“抵赖”,试图逃避法律的追究。民警调取徐某所在工地驾驶车辆的视频资料、发生事故被撞车辆行车记录仪资料以及多次走访调查。最后,事实胜于雄辩,任何谎言都经不住推敲,民警将真相还原。

肇事逃逸莫侥幸,交警处罚终难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徐某二十日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

在此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打击处理中,民警快速反应,快速调查,快速决策,赢得了受害者的点赞,净化了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盘州交警将持续打击肇事逃逸类案件,进一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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