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提前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通知,金鹰集团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提前购回以及补充质押的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7年10月24日,金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9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临2017-036号公告)。2018年9月6日,金鹰集团将这笔质押1,197万股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质押解除手续。

2、2017年9月14日,金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临2017-034号公告)。2018年9月6日,金鹰集团补充质押400万股,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2017年12月13日,金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临2017-046号公告)。2018年9月6日,金鹰集团补充质押500万股,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鹰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77,173,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8%。本次解除质押后,金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 154,530,000 股,占持有股份数的87.2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37%。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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