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案件聚焦:知名歌手被“限高”,演出受限忙還錢


案件聚焦:知名歌手被“限高”,演出受限忙還錢

某知名歌手與經紀公司因演藝合同糾紛鬧上法庭,後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徐匯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歌手賠償經紀公司100萬元。日前,迫於法院“限高”措施,該歌手主動到法院還清所有欠款。

某歌手與經紀公司簽訂演藝合作合同,約定該公司為歌手全世界範圍內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公司,並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合同簽訂後,公司為歌手安排演出活動並支付了相應報酬。後該歌手以其原創歌曲一舉成名。後雙方因事業發展、宣傳推廣、結算收入等事項出現分歧,歌手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則明確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雙方協商無果,經紀公司向上海徐匯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歌手支付違約金。

經法院審理,確認雙方之間合同解除,但歌手需支付公司違約金100萬元。判決生效後,該歌手並未依照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履行,經紀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月22日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及時郵寄執行通知書,因該歌手未在執行通知書規定時間履行義務,法院於8月30日依法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強制措施。考慮到職業特殊性,該歌手需要經常乘坐飛機頭等艙、入住星級豪華酒店參加各地演出,法官多次與歌手代理人溝通聯繫,釋明違反限高的法律後果及對其工作可能產生的影響。經執行法官多次釋法,9月12日,

該歌手的委託代理人主動到法院履行案件全部義務,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20天。

來源|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 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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