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涉及的观点:
农村户籍制度,即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农村居民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并进行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的农村户籍制度古已有之。目前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农村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它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作出了贡献,但也有历史的局限。
主要表现在:
剥夺了农民平等分配国家资源的机会;限制了农民进城创业,阻碍了农民增收致富;
使农民的就业选择空间受到严重限制;
阻碍了农民素质提高,导致其“能力”或人力资本的困贫。
因此,应该在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国农村户籍制度的改革,逐步取消二元结构的农村户籍制度以及附加在其上的各种限制性制度,真正实现自由流动,真正享受到城市人口的各项权利。(理论界对农民工制度有争议。
原因:
一是农村的稳定。这些人回去以后干什么?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的土地已经流转,但要在城市生活很难。
二是城市的稳定。很多农民工已被城市深深吸引,即使失业后也不回去,留在城市干什么?
三是农民工的自我意识。长期的城市生活,已知道城市居民享受到的权利,知道了自己的权利的不均衡。
四是农民工具有的高度流动性。无固定的社会空间,被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所左右而流走于各地,要消化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不容易,不是一纸户籍所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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