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溫州某小學命案中,有部分網友支持女孩父親,不同情死者,這是什麼心態?

廚子界的一股濁流


當然是氣不過死者生前的過於囂張!

凡事有果必有因,這件事也同樣如此!

死者雖然僅是一個十歲的孩子,但其囂張跋扈的樣子的確是讓人無法忍受!多次欺負女孩不說,還在最近捅壞了女孩的眼睛。任誰是家長也無法嚥下這口惡氣!

更何況,每每女孩被欺負,孩子家長找到學校、或者是死者的家長也都無濟於事,既然作惡得不到遏制,受害者當然自己要挺身而出。表面上不應該,但實際上卻實在是久怨積深,女孩及其家長早已忍無可忍。誰能一個勁兒的總是受人欺負而能無動於衷?

為什麼事情弄得不可收拾?當然是正義總是姍姍來遲!正是男孩子家長和學校的嬌慣和縱容,才導致了這起案件的發生!

既然事實如此,網民們當然一致支持女孩的父親。這是人們痛恨作惡者的必然反映!


老春開聊


9月21日,本該是家長接孩子回家,開開心心的團員過中秋。可是,一個愛女狂魔殘忍殺死10歲男孩,導致兩個家庭再也沒有團圓可言。

事情的起因算不上起因。林某女兒在學校被10歲葉某欺負,眼睛處有輕傷。林某看在眼裡,心疼在心上,和葉某家長溝通不暢的情況下,決定親自教訓一下“小混蛋”,結果情緒失控,發力過猛,10歲葉某搶救無效死亡。

愛孩子是人之常情,林某將對女兒的愛一次性付出,雖然報了所謂的“仇”,解了所謂的“恨”,可是,女兒將永遠失去父愛,這樣的衝動不就是魔鬼嗎?

葉某可能是個調皮搗蛋的主,家長也是縱容溺愛,無人敢管的熊孩子遇到了“社會”,家長是不是悔之晚矣呢?

一個巴掌拍不響,但兩個巴掌也未必持續的互動。作為父親的林某,他的怒火可能也是一點點被點燃的;作為死者的葉某,他的悲劇也在於沒有及時認錯。生活中,讓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是有道理的。否則,針尖對麥芒,只能互相傷害。

悲劇已經發生。在這個中秋之夜,我們是不是應該問問孩子:假如和同學有矛盾,你應該怎麼辦?假如遇到看不慣的事情,你應該怎麼辦?假如遇到一個持續騷擾你的同學,你應該怎麼班?我們,多和孩子聊一聊吧。


入青0601


我是瑞安人,先聲明與兩者無任何瓜葛。隆小殺人事情發生後,微信上各種消息紛至沓來,有為孩子可惜的,有為殺人者辯白的,五花八門各顯神通。導致該起事件的原因大致是被殺的孩子與殺人者的孩子是同班同學,被殺孩子有經常欺負殺人者孩子的可能性,最後導致死因的是弄傷了殺人者的女兒的眼睛,目前的消息說是在告知並要求說法時,被殺孩子的家長態度不好,甚至是惡劣(這種說法目前只是馬路消息),殺人者在無奈與氣憤的心情最終積累成報復殺人的心理狀態(謠傳有精神分裂症病史),多種心理不良狀況累積的結果而致這惡劣的殺人事件。事情發生後,學校以及老師要不要反思他們在殺人者的孩子眼睛受傷後的不作為或不努力調解還有校園內安保措施的漏洞要負部分責任呢?死者家長在忙於事業時對於孩子的管教以及調解事件的態度要負部分責任呢?總之,任何責問已經挽救不了孩子的生命,願孩子在天之靈沒有痛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殺人者該被判處應有的刑罰,死者往矣,主要是兩家家屬的痛苦才是根深蒂固的,會影響一輩子,希望網友們各述其見時能擯棄成見,文明理性的評論,不要讓他們家屬在痛苦之餘再添新痛。


潘家後生潘建斌


溫州某小學命案中,有部分網友支持女孩父親,不同情死者,這是什麼心態?

9月21日16時許,瑞安警方接到報警稱:在隆山小學三樓一廁所內,有小孩受傷。接警後,處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歲,仙降街道人)。傷者葉某(男,10歲)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經全力搶救無效於19時許死亡。

發生這樣的悲劇,的確非常可惜、可嘆。對於兩個家庭來說,都是悲劇。

首先,我以為,女孩父親拿刀傷人,還是有些不值得、不冷靜。女兒招致欺負的確令人氣憤,但畢竟對方也只是個10歲的孩子。畢竟要教訓這樣的一個小孩子,還不需要用刀去傷人,這樣的後果太嚴重了。對於人家的家庭是個傷害,對於自己的女兒又何嘗不是傷害呢?

其次,校園欺凌事件屢禁不止,受害方權益難以保障是個問題。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兒週三在學校與葉某發生口角時被打致眼部疼痛(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而心生怨氣,為此於今日下午攜帶水果刀到學校尋找葉某報復,用水果刀傷害葉某。

發生這樣的事件,往往在不少學校發生,可是因為未成年人因素,使得不少作惡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從而可能使得人們同情“以暴制暴”的做法,因此有關方面需要重視這方面的情緒。

最後,關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校園欺凌事件,有關方面需要加大力度。一方面是從預防、控制等方面加強力度,比如校園的巡查、幫教等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打擊或強制教育力度,尤其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要注重保護受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作惡的未成年人;還有一個方面就是要關注社會的情緒反應,也就是人們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現象的憂慮,如何從道德、法治上解決,需要有個妥善的辦法。


碧翰烽


我唯一不明白的是:夲來可以用規矩與法制解決的問題,而非逼得貧民以身試法。

其實這不是一個孤立個案問題,而且這樣的校園欺凌問題在如今教育界很是普遍,到了的確不容忽視地步。

事發之後,按照常理,這起發生在兩個孩子之間一件小事,雙方家人說開了就是了。一個大男人的,何已向一個致嫩的生命下毒手呢?這樣的人是男人嗎?定會遭到世個的狠之入骨口誅筆伐的。

但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世人並不同情受害者,反而為罪犯打掩護,這又是何為呢?

人們的眼睛是血亮的,只因天下“苦秦日久”。多年以來,特別是社會飛速發展今天,因為父母地位收入社會影響力與知名度的緣故,於是子女就依仗這些家庭優勢,對自個身邊弱勢同學任意欺凌,來顯示自已優越感。而作為被欺凌對象是求老師,老師視兒不見;求家長,家長又無能為力。再說對於受欺者家人來說,再不講理,人家也是一個不懂事孩子,你一個老大人的,你能把人家怎麼樣?真是眼睜睜看著自個寶貝無顧受人欺凌,叫天天不應,扣地地無門,而束手無策。真有剁背擢心地疼啊!無論地位尊卑,誰的兒女不是娘老生的,但是沒辦法。

我想:這家男人可能就遇到了上面我說的這種情況。一個農民來家,又是個女孩,自已又沒有社會地位,那麼欺你孩子是沒商量的,你能有什麼脾氣?

那知否極泰來,物極必反,他就來了這麼一下。這或許是一個做父親的疼愛女兒最後一搏,無知,無奈,極端而悲壯。

對這起事件而言,社會制度沒有欠缺嗎?學校的管理沒有責任嗎?請問越演越烈的校園欺凌何時是個休呢?


老牛看事


要說支持女孩父親的網友心態,與其說是暴虐,不如說是無奈!這是弱勢群體面對欺辱時的無奈,憤怒掙扎的內心的吶喊!事情的發生不能僅僅只看結果,還必須要追根溯源,然後再來分析對錯!凡事必有因果,當然小男孩失去生命這麼嚴重的後果,是大家內心所不能接受的,但並不意味著他以及他的父母就沒有錯!男孩,男孩父母,學校,女孩父親等等都有錯!其實更應該負責任的應該是法律!相信不管是何種原因終歸可以確定的是由校園欺凌,校園凌霸產生的!最近這些年校園凌霸事件屢有發生,可以說屢禁不止,很多新聞傳出以後也有很多聲音呼籲修改相關法律,但是往往都是批評教育了事,強者不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弱者只能委屈了事,最多換來一些同情或者經濟補償,正義的缺失,校園制度的缺失,法律的缺失等等造就了強者囂張無敵的風範,只要自己不吃虧,其它隨便!那麼被欺負的人的內心傷痛呢?雖不是自己父母的心頭肉?自己孩子得不到該有的保護,作為父母只能站出來,否則不陪為人父母!不要說是對自己孩子的傷害,父親的無奈不作為難道就是對女孩的保護嗎?既然老師不能保護她,學校不能保護她,法律也保護不了她,那麼只能是他的父親!他唯一深愛他的父親!要想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必須嚴懲校園欺凌,給弱者一個交待一份公道,一份安全保障!


ysc88


一個充滿戾氣的社會讓人失望!

不管大人之間有什麼不快、有什麼恩怨。都不應該把怨氣撒在孩子身上!

事情本來很小,就是孩子在學校不小心戳傷了小朋友。老師也將雙方家長叫到學校來協商處理了。兩家大人本應好好商量,把事情處理好。

可能是某些細節沒商量好,也可能雙方沒有把握好情緒,導致沒談攏。於是悲劇就發生了!

這件事至少能給我們幾個方面的教訓:

第一,要善待他人,尤其在可能傷害到別人的權利時。

假如,死者的父親能坦率承擔責任,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哪怕能溫言相商,也許就沒事情。可能男孩的家長護犢子,徹底激怒了女孩家長。然後對男孩子痛下殺手!

第二,遇到事情,不妨先冷靜下來再處理。

這個悲劇的發生,也就是一句頂一句造成的。可能女孩的家長本來就身處弱勢,經常被欺負,長期的憋屈之下,造成心態扭曲。當自己女兒一直被欺負時,對方又不肯認錯負責,長期壓抑心頭的怒火就被點燃了。當邪惡之火燒起來後,理智便消失了。悲劇的發生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三,少一些戾氣,多一些溫婉。

現代快節奏的商業社會,很容易改變一個人的心態。乃至扭曲!這時候,我們要學會辨別,從而遠離渣人。這個時候溫言相對就非常重要了。

可悲可嘆!一件小事居然釀成一樁血案!毀了兩個家庭。

但願世間多一份溫情,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愛!


姑蘇講堂


對於溫州林某殺害十歲男孩一案,許多人同情女孩父親,可是冷靜想想,這是同情的事嗎?不是,自己孩子被欺負,有許多解決的辦法,護犢子也不能去殺人啊,這無疑就是把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淵,既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及自己家人,根本得不償失,有人說林某有精神病史,這不是說,而是要法醫實實在在的鑑定才能確認,而不是用這種方式來逃避殺人的事實,這根本就是不現實的。


在法律面前,一切僥倖都無所遁形,如果說失去了理智來殺害十歲男孩,也說不通,這已經超越了理智的範疇,而是預謀謀殺。每件事情的解決辦法有很多種,用殺人的方式來解決,無疑就是最愚蠢,最不負責任的辦法,尤其是對於自己家人來說,那就是讓自己家人永遠都揹負上家人是殺人犯的罵名,自己判刑被解脫了,可是家人呢?永遠都是愧疚。

畢竟同情僅限於少數人,當然每個人對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和想法不一樣,那對待事物本身也就不一樣,可是理智的仔細想想,該男子有什麼大仇恨要對一個孩子下殺手,這都不是值得被同情的理由,小孩子之間的打鬧完全可以通過教育來解決,兩個十歲孩子之間的糾紛變成了大人的報復,太過於殘忍了些。

要說有些人不同情死者而同情殺人者,一方面是出於站著說話不腰疼,另一方面又是出於對事物本身的偏激看法,法律來公正案件的結局,相信林某必須得付出法律的處罰,而這種處罰要麼就是無期,要麼就是死刑,這只是他為自己所作所為唯一能做的代價。


珞珈社


這麼說吧,支持女孩父親不同情死者的人,在現實世界應該大部分都是屬於比較以因果情緒看待是非的人群,而不是以事件是否觸犯法律過激本身的對錯來看待問題本質的人。


常常,我們看似正義的義憤填膺,很容易造成社會的暴戾,這就需要一個行為處事的準繩去維護個人衝突之間的邊界。否則,只談原因,肯定只會陷入“冤冤相報”的怪圈裡。

比如,如何看待龍哥被砍殺這件事。當時法律界以及我們民間的認知是有衝突的聲音的。

因為在突發之間的情緒以及事件發生的電光火石之間很難去判斷“防衛過當”,這是我們所有普通人能想到的起碼常識,但法律從業人員是從法律執行細節去考慮技術細節問題,所以,當時造成了專業從業人員與普通群眾認知的衝突。但最終法律給到白衣俠士一個法律偵察技術認定之後的公正判決。

這不是一個因果情緒的判定,是場景偵察模擬之後的判定。很多時候,我們還是要相信專業人士處理專業事務的能力看法。

我們再來看一起17歲高中生被人販子販賣,之後成功反制將“人販子”販賣的搞笑新聞:


我們來看部分新聞報道節選:

回到家,劉慧見到父母就哭了,把自己的遭遇講給父母聽,父母帶著她去派出所報了案。

民警聽完對劉慧說,謝謝你來報案,但是你賣了她,我們也要拘留你。警察帶著劉慧找到獨眼男家,可是劉梅並不在那裡了。原來獨眼男也是個人販子,他把劉梅強姦後賣給了同村的光棍李大拐。警察後來找到了劉梅。

二審改判:劉慧免於處罰

檢察院對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訴,劉梅專門從事拐賣婦女兒童,已經拐賣五六個了,被判無期徒刑;“舅舅”“舅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獨眼龍以強姦罪、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婦女,被判兩年。劉慧因拐賣婦女罪也被判了三年,其父母不明白,找到法院。

一位法官解釋說,拐賣婦女兒童,最低也要判五年,判了三年,已經是從輕了。劉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師,提起上訴。

開庭時,律師列出三條:

一是劉慧犯罪時不滿十八週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歲生日,應該以教育為主,懲罰為鋪;

二是她主觀惡意性不大,只是為了報復,不是謀利;

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現,幫助公安抓住四個人販子。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決定對劉慧批評教育,不再判刑。

從這起案子,我們來看,也是“塵歸塵 土歸土”。劉慧沒有判刑的主要依據是不滿十八,且不是主觀牟利。

這也就是我們說的,一個人貢獻再大,也不能抵消他現在所犯下的罪行道理。過去該怎麼獎,現在該怎麼判。

所以,有部分網友只從事件根源出發,情緒看待對錯這其實更多是一種孩子看待世界的眼光。

不去看法律的邊界決定行動的分寸,這顯然更不是一個成熟的成年人世界觀了。


窈窕拂曉話城南


從結果來看,有部分網友支持女孩父親,不同情死者的心態,很明顯是錯誤的,畢竟對方才10歲,還沒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女孩父親的介入讓事件擴大化,性質也就變了。

起因只是因為10歲小男孩把女孩眼睛打傷(輕微傷,可正常上學),女孩父親攜帶刀具到學校找到小男孩報復,導致小男孩搶救無效死亡。


首先是學校管理出現了漏洞,對於小孩子之間的爭執沒有很好的及時的糾正,如果在小男孩和小女孩發生爭執過程中,學校能夠及時出手化解矛盾,那自然就不會有後面的悲劇發生,因此學校應該負一部分責任。

其次在小女孩受傷後,作為父親愛女心切為女兒出頭的心情可以理解,方式,方法也有很多,比如跟對方父母協商,或者警告,賠償等等用很強勢的方法讓對方知道如果在欺負自家小女孩,後果會很嚴重,這些都是可以很好的解決問題,但很遺憾這位父親省略中間環節直接對小男孩動手,確實不是正常成年男人應該做出的事情。

最後就是小男孩以及他的父母了,小男孩的行為他的父母是否知道,知道之後是什麼樣的態度,是及時糾正自己孩子身上的問題,還是無所謂,覺得孩子還小,沒關係等,相信這樣的心裡或多或少還是存在的,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說明男孩的父母教育方面也存在著問題,要知道在家你可以慣著孩子,出了門別人不會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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