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週末故事」FM:光天化日下的瘋狂,這個惡勢力團伙被“零口供”起訴

來源 |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7年7月21號,陣陣呼救聲從濟南某縣城最繁華的商業街傳來,呼救聲由大變小,最後只剩下棍子掄起的聲音。人們立即趕了過去,只見一群統一著裝的“暴徒”迅速逃離,現場只有一箇中年男人痛苦地躺在地上。

這些光天化日之下在最繁華地段行兇的是誰?他們與受害人有什麼過結,非要用如此暴戾的手段?警方迅速介入此案。

經調查,受害人名叫李鑫,是當地“家華”服裝品牌辦事處的主管。他驚魂未定,回憶道:“他們頭上都戴著頭套,穿著迷彩服,手裡拿著武器,我聞到了很濃重的橡膠味,應該是,對,就是橡膠棒。我不記得他們來了多少人,竟然又是他們,太可怕了!”

據瞭解,李鑫收入豐厚,交友廣泛。這不禁讓警方起疑:慘遭毒手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金錢?愛情?家仇?警方加大了偵查力度。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在這個小縣城,有一對安分守己、生活拮据的小夫妻。丈夫名叫孫振,他和妻子張梅經營著一家小服裝店。妻子負責看店,進貨拉貨這種體力活則是由孫振負責。隨著孩子慢慢長大,各種花銷是越來越大,他們的生活越發拮据起來。加上沒有好的進貨渠道,服裝款式也漸漸落後,生意大不如前,孫振心裡十分焦急。

為了提高服裝店的銷量,他想盡了辦法。他發現,“家華”服裝的款式比較新穎,口碑也好,如果能拿到這一品牌在當地的代理權,服裝店的銷量必然會翻番。只是,這個品牌在當地屬於大公司,想取得代理權極為困難。孫振和妻子左思右想,就是想不出辦法。

一天,孫振正在進貨,突然接到發小羅少昌的電話:“振子,幹嘛呢?我到你店門口了,抓緊出來。”

要說這羅少昌在當地可是“風雲人物”。他上完初中就輟學開始“混社會”,從默默無聞的小弟到如今“兩道”通吃,從開小飯店到經營大飯莊,再後來有了自己的建築隊,生意是越做越大。這次,孫振面對生活的窘迫和難以破解的難題,終於想到了他。

“少昌,有個事兒,我想麻煩你一下。你說話方便嗎?”孫振吞吞吐吐地說出了自己的訴求。

沒想到,羅少昌痛快地答應了。但提出了一個附加條件——他要自己成立一個服裝公司與家華簽約,服裝運營權可以交給孫振夫婦。也就是說,即便拿到了代理權,那也是羅少昌的,而孫振在運營等各個方面還要聽他的指揮。這不成了給羅少昌打工麼?!孫振非常不滿。可礙於面子,他還是應了下來。

孫振回到家,給妻子說代理權基本是八九不離十了,讓她放心。張梅聽後很開心,直誇丈夫能幹。

第二天一早,羅少昌去工商部門順利註冊了一家服裝公司。可由於此服裝品牌是直銷模式,當羅少昌找到家華總經理李祥軍時,李祥軍當場就拒絕了他,並明確表示代理權問題公司有明文規定,不可能交給其他人。兩人當場拍了桌子,不歡而散。

羅少昌明白,再找李祥軍已無濟於事,看來,只好用點“非常手段”了。

不久後的一天晚上10點多,一夥人鬼鬼祟祟地徘徊在“家華”辦事處的樓下。這些人全是羅的“得意手下”,其中,便有孫振。羅少昌告訴他,生意場上的事不要多問,只管跟著他幹,少不了他的好處。就這樣,孫振答應了下來。當他到達約定地點時,羅少昌派去的人已經等候多時。他們秘密實施著自己的“報復”計劃——把帶著膠水的牙籤塞到家華公司的門鎖鎖眼裡進行破壞。一次,兩次,他們越幹膽子越大,近兩個月的時間,“家華”服裝公司的門鎖前前後後竟被堵過七八次。

可是,惡作劇並沒有達到他們期望的效果。家華服裝公司就像什麼多沒有發生過一樣。

孫振有些著急了,這事拖了這麼久,他這幾個月天天被羅少昌是呼來喝去,店裡的生意一點沒顧上。老婆孩子埋怨他,丈母孃也瞧不起他。他心裡壓不住事,多次去找羅少昌。

看著焦急的孫振,羅少昌的嘴角浮起了一絲得意的笑容。他煞有介事地說,如果非要快點解決,就只能“下猛藥”了。據他了解,“家華”銷售主管林碩和業務主管孫敏超是公司的業務骨幹,如果把這兩個人的車砸了,將兩人逼走,那肯定會讓“家華”受到重創,從而不得不考慮向他們妥協。

計劃聽起來很有道理,可孫振卻傻眼了。起初,他只是想借著羅少昌的勢力拿到代理權,沒想到事情越來越複雜,從堵鎖眼到砸車,他現在是騎虎難下,自食惡果。

可能是看出了孫振的猶豫,羅少昌對他說:幹大事不拘小節。想想你媳婦,你兒子,苦哈哈的跟你幹了這麼多年,有啥用,還不是連一件像樣的衣裳也買不起,你丈母孃為了這事埋怨你多少回了,可拿到代理權,這些事不都迎刃而解了嗎!

羅少昌的話戳到了孫振的痛處,他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家人覺得他沒本事。他心一橫,做出了人生中最錯誤的決定。

砸完第一輛車,孫振又拿出一瓶紅漆對著林碩的這輛白色大眾就狂噴,不一會這輛車就變成了大花臉。為了“鞏固效果”,羅少昌趁熱打鐵又以代理權分紅問題要挾孫振,讓他去找辦事處銷售代表劉宣的麻煩,警告劉宣抓緊從家華辭職,否則見一次打一次。為了代理權,孫振已經徹底淪為羅少昌的打手,將家裡的服裝生意全權交給妻子。


羅少昌一夥人在代理權的問題上折騰兩個月後,“家華”那邊依舊沒有鬆口。羅少昌失去了耐心,開著麵包車拉上孫振和另一名打手來到距離縣城一百多公里遠的家華公司總經理李祥軍的小區,這次準備計劃對李祥軍的車下手。此時羅少昌並沒有完全失去理智,他只負責開車,並指揮孫振他們將李祥軍的車上潑汽油。行動很快完成了,本以為天衣無縫,可這次讓羅少昌沒想到的是,他的這次貿然行動,為辦案人員指控他提供了重要線索。

可這一招出了,代理權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羅少昌開始靜下心來繼續想辦法。突然,他想到了一個能夠打破僵局的絕妙人選——孫振的妻子張梅。此前,張梅和辦事處之間一直有生意往來,和員工的關係也處的比較好,如果由張梅把他們都約出來,威逼利誘,豈不是可以直接從內部瓦解家華?

牽扯到妻子,孫振不樂意了。見他毫不動心,他瞬間變了一副嘴臉:“我的手段,你是知道的,別不識抬舉!”孫振再次屈服於他的淫威。

不久後的一天晚上,在商業街一家有名的飯店裡,“宴席”正式開始。家華公司的人陸陸續續來了十幾個,羅少昌也出現了,整場飯局的氣氛輕鬆和諧。但是酒足飯飽之後,羅少昌突然拿出了一摞紅包,要求員工必須從家華辭職,如果不拿後果自負。為求自保,這十多個辦事處員工迫於壓力,都向辦事處提出辭職。

即便如此,辦事處仍然沒有把代理權交給羅少昌。這一次,他被徹底激怒了。

不久後的一天夜裡,孫振等6人埋伏到李鑫居住小區的門口。十點一刻,李鑫剛停下車,頭戴頭套、身著迷彩服、手拿橡膠棒的六人便將他團團圍住,一陣拳打腳踢。三天後,羅少昌組織了第二次毆打行動,文章開頭的一幕上演了。

通過調查監控等方式,辦案人員迅速找到作案車輛,捉住了其中一名作案人,並順藤摸瓜,孫振落網了。


孫振被捕後拒不認罪,等待著羅少昌的“支援”。他萬萬沒有想到,狡猾的羅少昌其實從來沒想救他。

在調查案件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羅少昌具有一定反偵查能力,幾乎所有行動他都是和孫振等人單獨聯繫,手段隱蔽,絕不親自參加作案。

而且,被捕後,羅少昌態度惡劣,只要有不利於他的供詞,他都會找各種理由為自己狡辯,自以為沒有留下證據的事,就抵死不認。

為識破羅少昌的謊言,辦案人員加大調查力度,對羅少昌所說一一進行求證。辦案人員發現,羅少昌所註冊的公司當中有一家服裝店,自注冊後沒有任何業務來往。羅少昌狡辯道,這家公司是孫振的妻子張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著自己的身份證註冊的,簽名也是張梅偽造。但是,辦案人員通過張梅的證言、調查監控等形式鎖定了真相,確定這家公司正是羅少昌本人註冊的。

當辦案人員將羅少昌開車出現在李祥軍小區的視頻放給他看時,羅少昌狡辯道,是孫振求他幫忙開車,而且當時孫振醉酒,這才潑汽油到人家車上。但辦案人員發現,孫振根本沒有醉酒行為。如果孫振醉酒,那羅少昌又為何將他帶到李祥軍的小區呢?羅少昌的種種謊言,最終被辦案人員一一擊破。

辦案人員嚴把事實關,在“零口供”的情況下,對羅少昌提起公訴。該案歷經三次開庭,庭審時間長達七天。最後,法院判處被告人羅少昌、孫振等七人尋釁滋事罪,罪名成立,判處刑期九年至九個月不等。

高牆內的孫振每每想到自己的妻子和兒子時,不禁痛哭流涕,為自己過去犯下的種種錯誤感到懊悔不已。

延伸鏈接:“黑惡勢力”的解釋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注:本案均為化名)


監製|徐安江

策劃、播音|王蓉蓉

撰稿|杜曉文

製作 | 劉璠 杜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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