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郯城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郯城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机构拟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选数量

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9名。

二、考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考选范围

全县县直、乡镇(街道)机关(单位)科员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本县及以下单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组发〔2012〕45号)相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工作严谨细致,成绩突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能承担长期出差任务,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担任科员级职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内(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之后出生)。

选调生报考的要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与县委及以上管理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3、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6、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担任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选的方法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考选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考选计划。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向社会公布。

5、考察和体检。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名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有关标准,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选的,经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确定拟录用人员过程中,因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从考察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合格人员中无符合条件的或有符合条件人员但弃权的,不再递补。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公楼四楼组织部会议室)。逾期不报送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袋上按顺序逐一标明相关材料名称):①本通知附件1—4;②报考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⑤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本通知附件1—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其中《郯城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附件2),均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对填报信息予以审核,并就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同意报考出具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核。

联系电话:0539—6117031,18854961300。

五、其他

考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考选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郯城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郯城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

4、《郯城县委巡察机构考选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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