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 搭公交摔倒骨折 海滄區法院判公交公司賠償80萬

搭公交摔倒骨折 海滄區法院判公交公司賠償80萬

據海峽導報報道 廈門某公交車行駛途中突然急剎車,乘客林大媽當場摔倒,導致骨折,七級傷殘。為此,受傷乘客林大媽狀告公交公司,索賠上百萬元。

此前,海滄區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索賠案。最終,一審判決認定公交公司應承擔85%的責任。

2012年10月8日,林大媽乘坐某路公交車從海滄區出發,前往島內。由於是在始發站上車,車上空蕩蕩的,她想找個靠後排的位置,便慢慢朝車後方走去。

就在這時,前方突遇行人,司機一個急剎車,林大媽反應不及,立即摔倒,當場受傷骨折。隨後,林大媽被車上人員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林大媽右股骨頸骨折、右髕腱斷裂。經司法鑑定,林大媽被評定為傷殘七級。

事後,由於雙方無法針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林大媽將公交公司訴至海滄區法院,索賠110多萬元。

被告公交公司答辯說,事發當時公交司機之所以急剎車,是因為道路上突然出現行人,採取緊急剎車沒有錯。而且,事發時林大媽既沒有坐在座位上,也沒有抓住扶手,這才導致她摔傷。

最終,法院一審判定被告公交公司承擔85%的責任,要賠償林大媽80多萬元。

法官說法

乘客摔傷,誰來擔責?

法官說,本案中,公交司機未等乘客坐穩就發車,行駛中又突然緊急剎車,是導致本案損害發生的最大原因,應承擔大部分的過錯責任,酌定賠償比例為85%。因此,被告公交公司應當為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支付80多萬元賠償金給林大媽。

不過,法院判決指出,林大媽在這起事故中也有過錯。她上車後本應就近找位子坐,卻從車頭走向車後部座位,屬於對自身安全的疏忽大意,因此她自己也要承擔15%的責任。

不知道網友們覺得這樣判決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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