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个税法二审:五千元起征点不变 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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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徐辉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关于个税起征点,记者发现,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相关报道:新个税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二审稿明确,新个税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二审稿中,将“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但个税起征点仍为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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